2015年安监局预算公开
一、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管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管理中省在郴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收取管理使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督促并检查高危行业企业依规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并检查高危行业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七)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伤亡事故情况;依法组织、协调全市较大、重大事故及职能范围内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参与或协助上级的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煤矿除外),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申报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国家、省财政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六)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包括公共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经费、项目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97.4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97.4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97.48万元,主要包括:1、基本支出237.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医疗保障)支出15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退休)29.9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7.45万元。
2、项目支出1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97.4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37.4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局机关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外聘人员劳务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6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其中安全生产月活动30万元、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30万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100万元。
附表1:
2015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单位名称: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预算 |
项 目 |
本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 |
297.48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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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100 |
二、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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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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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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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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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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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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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1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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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卫生 |
1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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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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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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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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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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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35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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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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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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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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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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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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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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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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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397.48 |
本年支出合计 |
397.48 |
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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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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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397.48 |
支 出 总 计 |
397.48 |
附表2:
2015年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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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97.48 |
237.48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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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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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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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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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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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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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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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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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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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安排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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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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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公共财政拨款包括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附表3:
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 三公”经费预算数(公共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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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
因公出国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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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31.66 |
10.38 |
合计 |
公车购置 |
运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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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 |
0 |
21.2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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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与2014年决算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来访考察团组等招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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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拨款包括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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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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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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