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工作通讯
第101期
郴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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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咨询、投诉、举报概况
2017年7月,郴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信息系统共登记来电1352件。其中受理咨询950件;受理投诉308件,分流转办308件,已办结293件,办结率95%;受理举报28件,分流转办28件,已办结26件,办结率93%;其他66件,争议金额5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46万元。如图所示:
年度/月份 |
受理情况 |
办结情况 |
||||||||||
咨询(件) |
投诉(件) |
举报(件) |
其它(件) |
总量(件) |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投诉 |
举报 |
|||||
商品投诉 |
服务投诉 |
小计 |
办结(件) |
办结率(%) |
办结(件) |
办结率(%) |
||||||
2017/7 |
950 |
182 |
126 |
308 |
28 |
66 |
1352 |
27.46 |
293 |
95 |
26 |
93 |
二、受理咨询、投诉、举报情况
2017年7月共接来电1352件。受理咨询、投诉、举报同比、环比情况统计如下:
年度/月份 |
受理情况 |
||||||
咨询 |
投诉(件) |
举报 |
其它 |
总量 |
|||
商品 |
服务 |
小计 |
|||||
2017-6 |
969 |
185 |
92 |
277 |
38 |
88 |
1372 |
2017-7 |
950 |
182 |
126 |
308 |
28 |
66 |
1352 |
2016-7 |
989 |
218 |
95 |
313 |
23 |
73 |
1398 |
同比 |
-3.9% |
-16.5% |
32.6% |
-1.6% |
21.7% |
-9.6% |
-3.3% |
环比 |
-1.7% |
-1.6% |
37% |
11.2% |
-26.3% |
-25% |
-1.5% |
(一)咨询情况
2017年7月共受理咨询950件,占本月来电总量的70.3%,同比下降了3.9%,环比下降了1.7%。其中:商品咨询362件,占总量的38.1%,服务咨询588件,占总量的61.9%。咨询的类别为:商品质量2件、服务消费5件、企业注册、监管1件、其他942件。
(二)投诉情况
2017年7月共受理投诉308件。其中:商品类投诉182件,投诉热点是:其他商品38件、交通工具32件、装修建材22件;服务消费投诉126件,投诉热点为:其他服务41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19件、电信服务14件。
(三)举报情况
2017年7月受理举报28件。其中:商品类举报17件,举报类型列前三位的是:其他商品7件、保健品5件、食品1件;服务类举报11件,分别是:其他服务7件、餐饮和住宿服务3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1件。
三、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情况
2017年7月,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共接到27条信息,其中:不予受理8条,均已退回处理;办理中10条,已办结9条。
四、典型案例
北湖分局成功调处一起因安装防盗门引起的纠纷案
【案例】近日,郴州市的刘女士致电郴州市工商局12315热线称:“我到燕泉商业广场某店订制了防盗门,交了全款6668元。到货后,因商家量尺寸失误,商家通过敲坏墙壁,勉强安装好。出现墙面不平整。我要求赔偿668元。请工商部门帮我处理。”
北湖分局燕泉工商所接到转办指令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核实,投诉属实。该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商家赔偿消费者668元。刘女士对调处结果表示满意。
五、 温馨提示
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
【案例】近日,山东省的周女士致电郴州市工商局12315热线称:“我到湖南省郴州市国庆南路与香雪东路交汇处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12万元,购买白银。现店子关门了,我要求退款并请工商部门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北湖分局燕泉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核实:被诉方已关停,无法联系。该所已将被诉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建议投诉方向公安机关报案。
【提示】所谓非法集资就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 “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事实上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资金大多被挪作他用,中饱私囊;活动中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对此,我们要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 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其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