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管理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郴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为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市属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的中省在郴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以及市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跨县市区和全市重大相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的组织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护有关工作的组织。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3个副科级机构。分别是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纪检员(正科级)1名,大队长(副科级)3名。实有人数19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郴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支出合计381.14万元,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66.92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4.2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等。按资金用途分类,其中基本支出298.82万元,项目支出82.32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298.82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支队日常工作运转,其中包括干部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基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7.3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实际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数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6.66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上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7.05万元,同比下降4.96%。我支队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及年初单位预算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我单位各项费用都按照相关中省文件及《郴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支队汇编》之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所有费用开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依照程序办理。规范费用开支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费用开支秉着节约、高效的原则,遵照相关规定,开支前履行好相关审批程序。 并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项目支出
1、2018年我单位项目资金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征收成本100万元)。
2、项目资金实际支出82.32万元(其中:征收成本82.32万元)。
3、我单位项目资金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计划项目和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严格控制,专款专用,不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单位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优先使用专项资金。财务室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无
(二)管理情况分析
无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管理单位资产。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应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派发、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产权公有、单位(个人)使用,丢失损坏赔偿的管理办法。并且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帐帐、帐实、帐卡相符。固定资产的的购置、使用人员变动、报废、处置等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今年以来,支队两个大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催缴事故罚款、查出各类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限期整改指令书、共完成罚没收入177万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资金管理而言,财政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指标有混合使用的情况。就资产管理而言,存在部分老化设备未报废,目前处于堆置状态。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落实财政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指标使用,经费支出及有关申请及报批手续进行严格审核,按照资金来源,支出用途,用相应的指标支付,不应随意统筹支出。
2.关于固定资产报废难的问题,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的统一处置流程处理。且科学合理的制定资产购置计划,实现固定资产的正常更新。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0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00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对当年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00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0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