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0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预算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3.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在权限范围内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使用环节安全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査。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査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规划和新闻宣传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督察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局权责清单建设工作。负责本局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审批、监管工作的协调联络。
(三)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具体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委托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承担公平竟争审查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郴州)的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六)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质量发展科。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市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协助实施产品质量事故调査、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配合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査工作。组织指导流通环节、消费环节食品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四)药品监督管理科。拟订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管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零售)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公示抽样检验信息。
(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拟订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依职权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有关监督检查。
(十六)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公示抽样检验信息。
(十七)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科。组织开展和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査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计量科。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标准化科。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导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二十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推动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市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知识产权管理科。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专利代理执业监督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及发布相关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负责与县(市)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
(二十三)知识产权保护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二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二十五)科技和财务科。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等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及制装、装备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
(二十六)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科技和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
2、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郴州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郴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
5、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6、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三、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预算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3.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309.3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629.9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0.2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579.18万元。我单位为体改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可对比。
(2)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30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42.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8.98元,住房保障支出293.46万元。我单位为体改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可对比。
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30.1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7230.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6105.14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1.34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1004.21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499.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①重点项目安排情况:标准化战略扶持资金200万元,市长质量奖60万元,由市财政局大预算中统一支付。
②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安排情况。
a、业务工作经费1650万元,
主要用于抽查抽样检查专项300万元,食药监管专项60万元,市场监管专项110万元,市场执法专项24万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作业人员管理专项40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13万元,知识产权专项250万元,质量监督专项60万元,市城区农贸市场卫生保洁、病媒生物防治经费279万元,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经费、办公室经费157万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理员经费45万元,商务执法经费50万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经费8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工作经费21万元,市计量测试检定所业务工作经费130万元,经济开发区分局业务工作经费31万元。
b、运行维护经费847万元,主要用电梯安全监控中心运维22万元,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运行费60万元,非税收入返回经费91.5万元,机关办公楼运行维护90万元,价格管理及诚信建设专项15万元,信息化建设维护专项56万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运行维护费80万元,国检中心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市计量测试检定所运行维护经费225万元,经济开发区分局运行维护经费7.5万元。
c.征收成本2.5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年度购置办公设备、维护维修办公设施、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经费2.5万元。
(注:重点项目指除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外的37项专项资金。)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64.7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7.75万元(其中:运行费127.75万元),公务接待费37.01万元。我单位为体改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可对比。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数1452.7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52.7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我单位为体改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可对比。
七、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004.2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357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80.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96.5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10309.37万元,基本支出7391.12万元、项目支出2918.25万元。
(2)部门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部门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金额2891.50万元。
(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标准化战略扶持资金200万元,市长质量奖60万元,由市财政局大预算中统一支付。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1)车辆占用使用情况。本单位共有车辆6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43辆。
(2)大型设备占用使用情况。本单位共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3)房屋占用使用情况。本单位共有办公用房20549平方米,业务用房3366平方米。
(4)其他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无
九、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2020年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参考取数用表等.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