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四、附件
一、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概况
1、职能职责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发布标准。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药品、餐饮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复检及技术鉴定工作,承担上级安排的药品、化妆品和餐饮食品、保健品标准复核、注册复核检验工作,承担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业务指导、检验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2、机构设置。
部门全额编制136名,实有人数170人,其中:在职人员125人,退休人员45人。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新闻宣传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办公室、市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注册生产监管科(技术标准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等13个科室,二级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稽查支队。独立核算二级机构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3654.51万元,较2017年减少335.68万元,降低8.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8.13万元,较2017年减少344.05万元,降低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2017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7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与2017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收入26.38万元,较2017年增加8.37万元,增长78.16%。
2018年度支出合计3924.29万元,较2017年增加105.09万元,增长2.75%。其中:基本支出2318.16万元,占比59.07%;项目支出1606.13万元,占比40.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3628.13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388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度人员经费未完全支出,由本年开支。
基本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7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项目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9.71万元,主要用于队伍能力建设,一体化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月宣传,食品监管协调等事务支出。
药品事务支出62.72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管业务工作的各项支出。
医疗器械事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管业务工作的各项支出。
食品安全事务187.5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工作的各项支出。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65.18万元,主要用于不良反应监测,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大楼工程建设等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2.72万元,支出决算为51.47万元,完成预算的45.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88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1人次),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61万元,其中公用车购置26.84 万元,公用车运行维护17.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台,保有量11台),完成预算的58.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公务接待14批,共计113人),完成预算的3.27%。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控制公务招待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开支;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6.53万元,增长106.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88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02万元,增长10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7万元,降低70.76%。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15万元,比2017年减少7.60万元,降低4.64%。主要包括: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变动主要原因是: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减少。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度,采购支出总额104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7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782.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办公用品采购,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楼专用设备采购和工程服务采购。
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7280.8平方米,价值2641.04万元,车辆1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台、一般执法用车4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台、其他用车2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471.12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整体绩效开展情况:2018年度决算报表中本部门收入3654.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8.13万元,占总收入99.28%,其他收入26.38万元,占总收入0.72%。2018年支出决算数为392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8.16万元,占总支出59.07%,项目支出1606.13万元,占总支出40.93%。
项目绩效开展情况:
1.通过开展技能鉴定等各类培训,提高了餐饮药品行业管理水平。配置完善执法设备,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12331举报投诉电话功能建设,强化了执法能力及效力。
2.推行量化分级管理,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执法能力,提升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3.多渠道开展饮食用药安全宣传,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4.不断提高小餐饮持证率,为全市“双创”助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促进全市餐饮产业升级发展。提高社会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拓宽群众诉求渠道。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机构改革后在职责和成员增加的基础上控制了一般性支出和专项支出。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分项目专账核算,没有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2018年无重点项目。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