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四、附件
一、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技术规范。
(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名牌战略;负责全市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和质量状况分析,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标准实施工作;组织承办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关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全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和农业规范的制修订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指导全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计量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检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按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六)组织、指导全市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违法行为。
(七)承担市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参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八)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权限,承担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理,承担相关监管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监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本级质量技术监督技术装备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开展有关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和信息交流。
(十一)承担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我局核定编制170名,全额编154名,差额编16名,实有人员 169人。其中:在职169人,离休人员1人。内设科室12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宣传与行政审批科、质量管理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监督管理与科技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产品质量监督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4个独立核算二级机构:郴州市产商品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3,951.19万元,较2017年增加2,679.56万元,增长210.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64.16万元,较2017年增加2739.49万元,增长243.58%;事业收入11.89万元,较2017年增加11.89元,其他收入75.14万元,较2017年减少71.82万元,降低48.87%。
2018年度支出合计4,561.54万元,较2017年增加157.2万元,增加1.56%。其中:基本支出2,535.85万元,占比55.59%;项目支出2,025.70万元,占比44.41%。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3,096.02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4,41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医保铺底,精神文明奖都未纳入预算,二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基本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7.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05.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21.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项目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990.09万元,其中:
质监业务经费支出1890.09万元,主要用于履行质监职能职责所产生的公用经费。
质监大楼运行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质监大楼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电梯维护等费用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8.70万元,支出决算为3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台),完成预算的26.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4万元(公务接待41批,共计280人),完成预算的8.92%。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1.18万元,增长210.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以往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94万元,增长1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3万元,增长69.47%。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6.83万元,比2017年增加213.46万元,增长35.3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变动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公用经费人均较上年提标300元,故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度,采购支出总额47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7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我局共有房屋8658.11平方米,价值7534.69万元,车辆15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台、一般执法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13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4062.28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情况。
为进一步开展好绩效管理工作,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绩效管理,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做好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自查,并形成自评报告;三是强化自评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四是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水平。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良好。一是对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努力节约经费;二是各项工作均能按时完成,且质量较高:1、不断推进质量强市战略。2018年,通过指导帮扶企业创建品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开展TQM质量教育培训和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推动一大批企业走上了“标准提质、品牌强企”之路。共有30家企业的31个产品荣获湖南名牌,评选郴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2个,培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600人次,荣获29项全省优秀QC成果。2、安全监管与监察力度加大.召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动员会和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电梯安全责任险;与“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相结合,在五岭广场组织开展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单1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00多人次;联合郴州特检分院、日立电梯公司、步步高超市,在步步高新天地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并针对商场内的扶梯进行了现场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液化石油气使用知识进乡村活动,对村民家中的液化气钢瓶和灶具安全性能进行了免费检查,并对非法充装的气瓶进行了查处。2018年共组织执法活动390次,企业自查212家,出动执法人员3413起,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432起,下达指令书212份,立案调查15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处理12345市长热线和12365转来的投诉136起,发现安全隐患186起,已完成整改186起。3、有序推进法治质监,加大了执法工作力度。2018年我们突出郴州市产业发展中主营业务收入较高的产品,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和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以问题为导向,对全市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产品、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等7大类53种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工作。抽查企业所在地区涉及苏仙区、北湖区、资兴市、桂阳县、桂东县、汝城县、永兴县、临武县、嘉禾县、宜章县、安仁县等11个县市区。本次工作实际抽查了487家企业,53种产品,共计561批次。经过检验,合格的522批次产品,不合的格39批次产品,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为6.95%; 455家企业合格,33家企业不合格,企业合格率为93.43%。与2017年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相比,2018年度抽查的企业合格率上升了1.25%,问题发现率下降了0.75%,有效的对全市重点工业产品总体质量状况进行了监督管控。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