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07〕20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郴州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积极化解猪肉等食品类价格上涨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带来的影响,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根据2007年8月7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2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86元/月·人提高到200元/月·人。其他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郴州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各办委,市政协各办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8月28日印发
责任编辑/不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