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整体概况
郴州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成立于1990年,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现建有国家石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有色贵重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等2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8年我所编制人数为44人,年末在职职工实为40名(含全额24名,差额16名)。内设办公室、质量部、财务室、有色金属检验部、有色金属相关产品检验部、石墨检验部、装饰轻工检验部、建材检验部等8个部门。具备对石墨炭素、有色金属、化工、肥料、饲料、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室内空气质量、日化用品、轻工产品、电器产品、石油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十三大类 1000 余种产(商)品或参数进行检验检测的能力,并具有较强的标准制修订、技术开发、检验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的能力。
根据市编办三定方案,我所职能主要有6项,内容包括:
1、承担国家级有色贵重金属产品、石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
2、承担资质认定范围内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和评价性检验以及市场主体委托检验等服务;
3、承担技术标准的研究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监测技术服务;
4、开展新技术科研、培训和运用指导服务;
5、协助做好有关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服务;
6、承担湖南省石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湖南省有色贵重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二、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90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6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018年度支出合计133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98万元;项目支出968.9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5.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2.3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43.6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2018年度项目支出968.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8839802.6元,包括:(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标准化管理,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850000元。
3、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150000元。
4、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700000元。
(三)年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82642.32元。完成预算的5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 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74825.32元(公务用车购置 0台,保有量6台),完成预算的74.8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7817元(公务接待23批,共计196人,完成预算的15.63%。造成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强化公车管理,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公车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彻底杜绝公车私用现象;规范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在标准范围内控制支出。
(四)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我所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等制度,在资金使用上一直按照国家、省、市财政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无。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我所建立了《资产业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管理制度》等制度,在部门资产的配置、管理、处置方面严格遵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3号)等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为单位履行自身职能提供保障。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我所始终围绕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以“服务产业促发展、服务社会保民生”为宗旨,积极配合我市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目前已构建起了以国家级质检中心为支撑,以省、市级质检中心为基础的技术机构检验网络,大幅提升质监部门履行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职能的能力,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助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很好的完成了年初申报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全所承担了湖南省有色金属产品的省级监督抽查42批次,承担了石墨炭素、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等产品的市级监督抽查399批次,同时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资质范围内的各类产商品的检验检测服务,全所共完成检验并出具报告4886批次,业务量比上年度增长10.04%。新开拓了电炭制品检测、珠宝玉石检测市场。为企业提供标准宣贯、实验室建设、生产工艺分析等各类技术服务100余次。
(二)2018年度内共主持或参与起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4项。其中,主持起草的YB/T 5289-2017《电极糊延伸率试验方法》获省“科技兴检”优秀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主持起草的《银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1部分:铋量的测定 Na2EDTA滴定法》获2018年度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标准三等奖;有《灰吹富集-氯化钠电位滴定法测定贵铅中银》等3篇论文在《冶金分析》等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有2篇论文分别荣获郴州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
(三)全国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微晶石墨分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正式通过全国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标准化全体委员表决,进入正式筹建阶段。
(四)年度内完成了激光共焦显微拉曼光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设备的购置、验收、调试、培训等工作。年底通过了认监委合CNAS组织的换证复评+扩项评审,检验技术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年度内与日本黑田精工株式会社、德国COBEX公司、加拿大力拓公司、石嘴山市新宇兰山电炭有限公司、成都润封电碳有限公司等国内外50余家企业进行了技术交流并建立了业务往来。年度内参加中国炭素学会年会、有色金属及石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评审会等会议专业会议10余场次、30余人次,并在中国金属学会炭素材料分会2018年年会上受邀做《我国炭素材料检测技术现状与发展建议》专题报告。对外交流的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大大提升。
下一阶段,我所将继续加大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和科研水平,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实现跨越式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指标,提高预算绩效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测性,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导向作用。
(二)将预算编制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
产检所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x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