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年初预算编报范围由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管理服务科),5个直属机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企业注册局、经济检查支队、信息中心、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组成。挂靠我局的郴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不参与我局预决算。单位编制人数128人,其中行政编87人、事业编41人。截至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15人,其中行政编86人、事业编29人。退休人员106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
(二)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划、政策和地方管理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⑵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⑶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组织、指导对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⑷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指导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⑸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⑹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⑺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⑻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⑼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⑽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⑾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⑿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⒀组织、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⒁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⒂承担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初市财政批复部门预算2136.30万元, 其中2018年预算219.52万元(2018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2017年已提前拨付,年中追加财政拨款803.46万元、其他收入(同级单位转入经费)2.07万元,调减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3.70万元,全年收入合计268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86.54万元、其他资金2.07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284.47万元,全年可用资金2973.08万元。2018年支出2350.43万元,年末结转62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622.2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0.45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35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8.54万元,项目支出541.89万元。按经济科目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763.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7.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0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18年年初预算批复的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1764.10万元(人员经费1453.07万元和公用经费311.03万元),其中2018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219.52万元2017年已提前拨付,年中追加财政拨款486.62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2031.2万元;年中追加其他资金收入(同级单位转入经费)2.07万元,全年基本支出收入2033.27万元。上年结转87.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5.15万元、其他资金12.28万元。全年可用基本支出的资金为2120.71万元。2018年实际基本支出1808.54万元,按资金性质划分:财政拨款支出1794.64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3.90万元。按经济分类分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1.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18万元。年末结转31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11.72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45万元。
2018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4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全年实际支出“三公”经费6.2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21万元,其他资金支出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9万元。其中较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5.26万元,下降45.74%;较年初预算节约36.76万元,节约比为85.49%。“三公”经费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372.2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38.50万元,年中追加316.84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655.34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197.03万元,全年可用资金852.37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541.8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310.48万元。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我局实际开支项目资金541.89万元,其中152.72万元用人员经费开支,我局从项目开支人员经费的原因为:一是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我局调整结余项目经费100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严重不足,我局实际支出94.80万元;二是非税收入返还32.84万元,我局年初预算此项收入用于弥补人员经费;三是市财政下拨的政府工作性奖励0.50万元,我局用此弥补人员经费;四是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用省工商局下拨的专项经费解决下划遗留问题,支付省工商局垂直管理期间未缴纳的养老金24.57万元。其余经费全部用于项目工作的开展。其中:
①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342.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2.40万元,实际专项支出229.87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从事有关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报,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②执法办案专项支出36.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98万元,实际专项支出29.02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③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16.00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④信息化建设支出43.00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支出87.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2.84万元,实际专项支出55.05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办公设备购置、办公楼运行维护、系统财务管理、非公党建团建、企业工商信息化服务专项工作及其他支出等。
⑥死亡抚恤支出16.2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及安葬费支出。
⑦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支出0.50万元,为市财政下拨的政府工作性奖励我局用于弥补人员经费不足。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管理办法》及《郴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按照其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的会计核算,专项工作的资金实行先审批后付款,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专项资金的开支,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没有出现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专项资金的情况。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2018年市财政局除年初预算项目外,年中追加了803.46万元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486.62万元,分别为2017年绩效42.40万元、纪委人员经费9.42万元、2018年增人增资69.76万元、退休人员经费40万元、2018年市工资调标增资经费14.04万元、工商质监体制调整期人员经费311.00万元;业务工作项目经费316.84万元,分别为:省局工商管理专项300.10万元、2017年度全市综治工作奖励经费0.50万元、死亡抚恤专项16.24万元。
(二)管理情况分析
年中追加人员经费486.62万元,主要是市财政追加的本年实际应开支人员经费差额。我局2014年10月-2015年12月工商体制调整期人员调标工资经费369.71万元,2018年12月份收到市财政拨付的工商质监体制调整期人员经费311.00万元,与实际应支付差额58.71万元,预计2019年一季度完成工商体制调整期人员经费补发工作。
年中追加业务工作项目经费316.84万元,其中2017年度全市综治工作奖励经费用于弥补人员经费不足,死亡抚恤专项为我局曹世孝一次性抚恤金和安葬费,省局工商管理专项300.10万元我局按要求、保质量的逐步完成工作。省局工商管理专项为省局通过省财政支付转移拨付的企业信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竞争执法等工商业务工作经费。工商业务工作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预计2019年底完成预期工作。
四、资产管理情况
2018年,我局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单位公物由后勤管理机构专人登记管理,各办公室的办公设施、物品由科室负责人监督管理,作到资产管理责任到人。新增固定资产由后勤管理机构统一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年末由后勤管理机构、财务部门牵头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通过从账到物、从物到账的盘点方法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按照制度进行财务处理,做好新增资产的录入及账务工作,防止出现账外资产。及时做好资产卡片信息核查工作,提高资产系统信息质量。加强资产收益管理,2018年我局收取的房租费10.51万元及时上缴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2017年年底,我局资产总额16978.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4.73万元、固定资产16262.34万元、在建工程71.89万元。2018年新增固定资产41.90万元,为通用设备。核销固定资产76.0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52.43万元、专用设备23.65万元,根据《关于郴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划转通知书》,我局两辆食品检测车51.02万元和随车使用的两台检测仪器23.65万元,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产处置的批复》(郴财资处发〔2018〕18号)核销我局1台电视机,价值1.41万元。
截至2018年年底,我局资产总额17219.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9.79万元、固定资产16228.16万元、在建工程71.89万元。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062.21万元,占固定资产的86.65%;通用设备1775.65万元(汽车465.6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10.94%;专用设备40.67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25%;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49.63万元,占固定资产的2.16%。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我局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表自评得分94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如下:
经济性效益:
依据市财政局对2018年预算要求,结合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公车改革完成情况等实际因素,按标准、按项目科学认真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厉行节约,将部门整体支出成本控制在合理的支出范围。
效率性效益:
2018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商事制度改革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国家商标局郴州受理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保持了全省先进;打传、查无、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有望获评全省先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处全省领先位置;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工作处全省前列;精准扶贫、安全生产、平安创建、企业帮扶、创文攻坚等重点工作成效显著;消费者维权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效益:
1、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全市系统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充分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3.16万户,较去年同期增长12.76%,注册资本(金)或出资额总额3050.3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79%。全市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共42140户,比去年同期增加1695户,同比增长4.19%。
2、抓住关键,着力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今年全市企业年报率86.65%(其中6个县市区超过90%),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8.3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88.05%,在全省排名前列。严格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库,我市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企业8145户,经及时改正、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521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211户。
3、放管结合,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整治
全市系统依法加强了扫黑除恶、打传查无、虚假广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红盾护农、商标侵权、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全市系统查办案件数量349件,罚没款151万元,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4、提升服务,努力促进郴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2月2日正式启动了国家工商局商标局郴州受理窗口,为经营者持续提供优质便利的商标办理服务,截至目前共受理商标注册699件,已收到受理通知书617份,初审公告111件。二是强化消费维权效能。2018年, 12315申诉举报信息系统共受理投诉2737件,已办结2689件,办结率98.2%;受理举报320件,已办结313件,办结率97.8%;其他649件,争议金额130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8万元。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共接到986条信息,已办结947条,39条正在办理中。三是全面落实精准化扶贫、企业帮扶、包村抓党建化矛盾工作。
5、持续发力,积极落实创文攻坚等工作
一是积极落实创文攻坚工作,二是严格落实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三是做好改革开放40周年暨工商管理体制发展恢复40周年系列宣传有关工作。
(一)预算执行存在偏差
我局在预算编制执行中,由于部分项目支出指标下达与实际支付需求时间上有差异,造成个别预算项目指标调剂现象。
(二)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资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局制定了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与其他部门分工又合作的工作关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到位。
固定资产管理现在有两个问题有待解决: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我局部分固定资产归属权也有所变更,固定资产划转工作有待落实。二是将固定资产清查出来的需要报废的资产进行申报。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 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3.0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4.0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4.00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对当年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00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9.0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