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原名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前岭分局,2016年1月,根据郴州市“三定”方案(郴政办发〔2015〕34号文件),变更为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由市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级次为郴州市财政二级,承担郴州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股、注册登记股、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下设2个派出机构:五岭工商所、万华工商所,为副科级行政单位。2017年2月本单位编制调整核定为46名(郴政办发〔2015〕34号、郴编办〔2017〕5号),其中:行政编制41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事业编制2名。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单位实有在职人员41名。
2、主要职能职责
⑴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⑵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⑶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⑷承担监督管理郴州市经济开发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⑸承担查处郴州市经济开发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开发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⑹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⑻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⑼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广告业务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⑽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⑾组织、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⑿组织、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⒀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⒁承办郴州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2018年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重点工作为:
⑴惩大恶、重民生,有效遏制市场违法行为,努力打造公平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⑵诫小过促规范,对一般违法案件坚持教育规范,倡导守法经营理念,为我市经济增长、促和谐作出应有贡献;
⑶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
⑷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商标等,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⑸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社会各界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构建诚信郴州。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年初市财政批复部门预算为602.07万元,年中追加10.46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612.53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为592.67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19.86万元。2018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35.62万元,调整年初结转和结余-0.06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5.43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59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26万元,项目支出43.40万元。按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39.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01万元、资本性支出9.5万元(机关办公楼维修维护)。项目支出43.40万元,其明细具体是:市场监管21.83万元(市财政16.7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5.13万元)、商标战略0.89万元(市财政)、工商执法办案2.13万元(市财政)、打击传销0.1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2.23万元(市财政)、非公党建团建5.72万元(市财政1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4.72万元)、“三创”专项1万元(市财政)、机关办公楼维修维护9.5万元(市财政)。项目资金拨付均及时到位。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8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563.57万元,年中追加-5.24万元(因为上年预拨了绩效奖金54万元,当年增拨了调标增资及绩效奖金15.96万元,年末增拨了工商体制改革调整期应发放职工部分调标工资32.8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0.93%,上年指标结转23.73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558.33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549.2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为32.8万元(为应发放职工工商体制改革调整期部分调标工资)。2018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7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8万元。
2018年决算基本支出549.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9.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01万元。决算数与支付网上支出指标数一致。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均为公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度决算支出“三公”经费8.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6万元(均为公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4.13万元,下降33.03%;较年初预算节约12.63万元,节约比为60.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
全年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0个、累计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3批次,27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0.11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4.89万元,节约比为97.80%;较2017年支出减少0.48万元,下降比为80.8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全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2016年9月实行公车改革后,核定本单位公务用车编制4辆,2018年年末本单位实有车辆4辆,其中: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8.26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7.74万元,节约比为48.37%,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2.07万元。较2017年支出减少3.65万元,下降比为30.63%。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专项、商标战略专项、工商执法办案专项、打击传销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非公党建团建专项、“三创”专项、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机关办公楼维修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
1、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我单位2018年度项目资金总投入109.1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54.20万元(市财政拨款43.8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10.4万元),其他资金(开发区财政拨款)54.92万元。公共财政当年投入的项目资金54.20万元,其具体明细为市场监管20.70万元(市财政20.3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0.4万元)、商标战略1万元(市财政)、工商执法办案8万元(市财政)、消费者权益保护3万元(市财政)、非公党建团建6万元(市财政1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5万元)、“三创”专项1万元(市财政)、其他工商行政管理5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机关办公楼维修维护9.50万元(市财政)。另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5.37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结转11.89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非公党建团建4.16万元、市场监管4.73万元、打击传销3万元)、其他资金结转33.48万元(“三创”专项4.63万元,市场监管13.85万元、机关办公楼维修维护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我单位2018年项目资金总支出93.6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3.40万元(市财政33.45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9.95万元),其他资金(开发区财政拨款)支出50.25万元,均按照年初预算及追加资金的相应用途支出,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总支出93.65万元,其具体明细项目为:市场监管55.04万元(市财政16.7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5.13万元、其他资金33.21万元)、商标战略0.89万元(市财政)、工商执法办案2.13万元(市财政)、打击传销0.1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2.23万元(市财政)、非公党建团建5.72万元(市财政1万元、省财政转移支4.72万元)、“三创”专项2.08万元(市财政1万元、其他资金1.08万元)、机关办公楼维修维护24.30万元(市财政9.50万元、其他资金14.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6万元(其他资金)。项目资金拨付均及时到位。
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3.40万元,按经济科目分,其中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3.90万元、资本性支出9.50万元(机关办公楼维修维护);其他资金(开发区财政拨款)支出50.25万元,按经济科目分,其中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25万元,资本性支出15.96万元(其中机关办公楼维修维护14.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万元(其中平安综治奖10万元、文明单位奖1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万元、食堂伙食费2.04万元)。决算数与支付网上支出指标一致。
本年项目资金收支差额为15.47万元,其中本年公共财政拨款收支差额10.80万元,2018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89万元、上年结转调整-0.06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63万元(其中市场监管3.54万元、商标战略0.11万元、工商执法办案5.87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0.77万元、非公党建团建4.44万元、打击传销2.90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5万元);其他资金收支差额4.68万元,2018年年初其他资金结转和结余33.48万元,累计结转和结余38.16万元(其中“三创”专项3.55万元、市场监管30.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8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单位严格执行省工商局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市财政局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等相关制度,并且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出台了《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18年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法》)、《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18年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办法》)、《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内部控制制度规程手册汇编》(以下简称《内控制度手册汇编》)等相关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了各项工作具体的相关指标,《财务管理办法》及《内控制度》则明确了资金预算情况和支出的具体程序。并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以及省工商局下发的指标体系,对各相关部门下发了工商执法和市场监管等专项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实际支出专项经费时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本单位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督促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1、市财政性资金情况:单位本年度市财政拨款总收入决算数612.53万元(其中省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0.4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602.07万元(其中非税拨款7.5万元),年中预算追加10.46万元(调减上年预拨绩效奖金54万元,调减非税拨款4.2万元、当年增拨了调标增资及绩效奖金15.96万元,年末增拨了工商体制改革调整期应发放职工部分调标工资32.8万元、机关办公楼维修维护9.5万元及省财政转移支付工商业务专项10.4万元),基本支出追加,其主要原因:为2018年年末市财政增拨了我单位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工商体制改革调整期)应发放职工部分调标工资;项目资金追加主要为省财政转移支付工商业务经费。
2、其他资金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其他资金收入54.92万元(其中郴州市开发区财政拨款54.8万元、代征个税手续费0.12万元),均为项目拨款,这些项目主要为市场监管、机关办公楼维修维护等经费,未纳入市本级年初预算。
3、本单位2018年度无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我局对追加的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6〕10号文件)、《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局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等相关制度以及本局出台的《绩效考核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及《内控制度手册汇编》等相关制度,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督察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我单位对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购置、使用、处置资产时均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我局严格控制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的“入口关”,不配置与单位履职无关的固定资产,现有固定资产均为日常办公及维护需要配置。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我局出台了《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验收入账办理流程》《财务管理办法》《内控制度手册汇编》等相关制度,使我局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力求做到“购置有计划并按程序审批,验收严肃认真,使用保管有专人,变动有手续”,既保证需要,又防止浪费。
(二)实现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支持和配合,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日常工作中及时对当月变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核对,做到月末、年末出数据。
2017年底,根据郴财资处发〔2017〕120号和郴财资处发〔2017〕111号文件批复,我单位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3台和一般固定资产(通用、家具等)58件进行报废处置,核销了账面原值47.13万元(其中车辆16.94万元、一般固定资产30.19万元)。2018年我单位及时将已批复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的程序作废品回收处置,并将废品回收处置后的资金上缴财政,确保固定资产处置顺利完结,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9〕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
2018年,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工商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对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不折不扣地高效率完成,重视改革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2018年度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工商执法办案专项。查办案件数9起、罚没收入入库金额6.23万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起;
(二)打击传销专项。创建无传销社区1个、查办传销案件遣返传销人员率100%;
(三)市场监管专项。加强各类市场监管,全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16批次(其中农资成品油2批次,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不合格商品处置率100%,市场巡查覆盖率100%;
(四)商标战略专项。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起,并没收侵权商品;
(五)商事登记改革专项。新增设立企业899户、新增个体工商户1547户、新发展网络经营户90户、受理全称电子化企业登记206件,发放“多证合一”执照4080份、发放“二证整合”执照7636份、市场主体增长率在7%以上;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433件、投诉争议金额600.4余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6.5万余元。消费申诉举报办结率100%。调处并办结市长热线141件、市长信箱4件;
(七)非公党建团建。一是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在辖区内发展了非公党支部2个,安排了活动室;二是加大了非公党建工作力度,并聘请了党建指导员对辖区非公组织及微个专进行摸底,新成立了1个小微企业党支部和1个个体私营企业联合党支部,已建党组织的非公企业53户,其中成立了6个联合支部,23个党支部,建立书式和电子档案,确定两个非公党建联系点和示范点,全面开展非公党建“三亮”工作;
(八)“三创”专项。积极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督察本辖区市场规范管理,划行规市,督促广大经营户亮证经营,合法经营,确保创建工作不在我们这里出漏洞;
(九)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严格执行《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郴州市201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郴财采〔2018〕2号)文件。
根据上述情况,本局对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96分。
(一)预算执行存在偏差
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好,大类支出基本上能够按照年初及追加预算支出,但有些明细科目支出还是存着偏差的:
1、财政性支出年终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偏差,主要原因是省财政转移支付了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属于省工商局新增下达转移支付、按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安排的支出,这是相关文件规定有专门用途,主要是非公党建团建、打击传销、商事改革、市场监管、培训费、特殊用途等专项经费,该笔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2、有些经济分类的明细科目决算数与预算数也存在偏差,主要原因是将个别科目节约的经费用于其他明细科目支出;
3、有个别专项资金指标执行率未达到进度。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正处于机构改革时期,人事暂时冻结,人员不能及时补充到位,相关职能部门设置正在衔接,执法办案力量相对薄弱,因此,执法办案支出没有达到进度。
(二)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我局下地方后,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新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等多以市委、市财政印发的制度遵照执行,自己单位虽然在本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里有体现,但没有出台专门的厉行节约等制度,本单位系统、完整、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经费保障水平偏低
从2018年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占比较大,因为本单位为市工商局的二级机构,平安综治和文明单位奖金财政没有拨款,由本单位自筹,因此,只能压缩公用经费支出。特别是工商系统目前正面临体制调整、职能划转、网络监管和商事制度等重大改革,各种矛盾凸显,预算执行面临巨大的压力。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
严格按照《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加强新《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3.0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4.0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00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对当年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00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9.0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