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1.主要职能。
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主要从事视障、智障、听障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职业教育与康复训练,是郴州市区唯一一所公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学校以“为每一个孩子的幸福人生提供最合适的教育”为办学理念,以“打造福地优质特校,培养社会合格公民”为办学目标。将学校建成基础设施完善,教学设备设施齐全,校园文化浓厚,郴州市一流,全省有一定影响的特殊教育学校。
2.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隶属郴州市政府办,是由市教育局主管业务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共有事业编制93人,在职教师85人。学校位于郴州市苏仙区卜里坪,现有启智部、启音部、启明部三个教学部门,共361名学生,26个教学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是二级预算单位,无下设机构。
三、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2.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782.7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92.71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9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237.82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拨款增加267.82万元。
(2)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782.7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524.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1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3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82.8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5万元。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2.7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049.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940.19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2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4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重点项目安排情况
a、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支出,其中编制包干经费32万元,空调运行维护费30万元,校园安保经费18万元。
b、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照明护眼灯改造83万元,聋生助听设备与唤醒系统设备100万元。
②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安排情况。
a、教育综合专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b、运行维护经费支出330万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生均经费(含物业费)。
五、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保持一致。
六、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事业运行经费
2019年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33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0万元,上升23%。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37万元,其中:服务类9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1782.71万元。
(2)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73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1)车辆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无公务用车
(2)大型设备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3)房屋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的办公用房2286平方米,业务用房13644平方米。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