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尾矿库“头顶库”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第一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安监总财〔2016〕73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湘安监函〔2016〕81号)的通知,现就做好2016年尾矿库“头顶库”治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尾矿库“头顶库”治理项目申报范围
(一)已列入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湘安监函〔2016〕81号)的“头顶库”。
(二)2016年以来,对企业和市州、县市区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并且资金已经到位,治理工程基本完成的项目,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80号)规定,中央已经安排过尾矿库隐患治理资金的“头顶库”项目,本次不得重复申报并安排治理资金。
二、2016年中央专项资金安排原则及数量指标
(一)突出重点。重点用于尾矿库下游居民较多,居住集中,尾矿库与居民房屋标高高差较大的“头顶库”,防范尾矿库垮坝、溃坝、泄露等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分级负责。按照分级、属地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治理责任单位明确的尾矿库,以尾矿库治理责任单位为主落实治理资金,其他尾矿库治理由县级政府落实治理资金。
(三)突出重点。要重点突出,优先安排急需治理的“头顶库”,按轻重缓急顺序逐年安排 “头顶库”治理项目。
(四)以奖代补。按照有利于推进工作、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要求,对企业主动自筹资金治理“头顶库”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尾矿库“头顶库”治理的,中央专项资金将安排奖励性补助。
(五)数量指标。鉴于我省“头顶库”数量较多,且今年中央安排“头顶库”第一批专项资金十分有限,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湖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中“头顶库”分布情况,确定各市州今年申报“头顶库”治理数量指标如下:湘西自治州4座、郴州市4座、衡阳市2座、邵阳市2座、益阳市2座、岳阳市2座、长沙市1座、株洲市1座、怀化市1座、娄底市1座、永州市1座,共计21座。
三、治理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由尾矿库治理责任单位或县级政府指定的治理单位按以下程序组织申报:
1、治理责任单位或指定的治理单位为省属企业的,由企业集团总公司直接向省安监局申报;
2、治理责任单位或指定的治理单位为市州、县市区企业或其他单位的,由企业或单位向同级安监部门申报,同级安监部门审核后,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安监局申报,同时抄报市州安监局备案,非省直管县市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
3、治理责任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申报,其中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安监局申报,同时抄报市州安监局备案,非省直管县市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尾矿库“头顶库”治理项目,应有相应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尾矿库治理设计方案和由治理责任单位或指定的治理单位出具的项目治理承诺函。各申报项目的治理设计方案应附有反映尾矿库全貌和需治理部位的彩色照片;项目治理承诺函应明确项目治理总负责人及完成时限。
(三)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安监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四、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市州和县市区已经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并且2016年6月底以前将专项资金安排下达到项目单位。
2、企业、市州和县市区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
企业、市州和县市区财政安排了尾矿库治理专项资金的奖励补助,分别由企业、市州和省直管县安监局向省安监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资金安排的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3、资金拨付凭证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6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安监局。
申报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列入各市州申报数量指标。
五、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中央专项资金由治理责任单位或指定的治理单位财务部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按工程施工进度拨付资金。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工作经费支出。
(三)未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未落实“头顶库”治理总负责人的,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尾矿库治理的进展情况,指导尾矿库治理责任单位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必须如实申报,不得欺报、瞒报。省安监局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二)列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治理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班子(工程指挥部),明确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三)对申报后未能及时安排资金进行治理的“头顶库”,各尾矿库治理责任单位要加强监控,严格监管,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四)充分发挥尾矿库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隐患治理。
联系人:蔡光辉、汪良才 电话:0731-89751265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