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人普办〔2010〕16号
各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
现将《湖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完成。
湖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我省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国人普办字〔2010〕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湖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在湖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以普查表为直接处理对象,采取省、市州分级数据处理模式进行。市州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湖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完成本级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按规定的时间、数据处理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及工作步骤
湖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是: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以下简称“普查表短表”)及封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下简称“普查表长表”)及封面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表”)及封面的所有信息录入、编辑、审核、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据汇总、资料开发等工作。
整个数据处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2010 年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在
第三阶段为数据加工汇总阶段,在
第四阶段为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阶段,在
三、数据处理工作模式
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市州集中组织光电录入。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要求: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组织数据上报。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对普查表短表和封面、普查表长表和封面、死亡表和封面的所有信息全部采用光电录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生成以县为单位的普查表图像文件和数据文件。
(二)对光电录入的数据进行编辑、审核、错误修正后,生成净化后的数据文件。
(三)将光电数据、净化数据、普查表图像文件,按要求分批逐级上报。
(四)省、市州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汇总。县市区由市州汇总后反馈数据。
(五)省级要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有条件的市州也可以考虑人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
四、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组,下级数据处理组在上级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到人。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组的主要工作:
(一)湖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认真贯彻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湖南省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省和市州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培训、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3.组织全省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4.负责市州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的问题。
5.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6.将省级审核通过的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7.完成全省数据汇总。
8.负责建立省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库。
(二)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上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相关要求,落实普查数据处理所需要的人员和数据处理环境。
2.组织完成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数据加载和审核编辑等工作。
3.将普查表的数据文件、图像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要求,报送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4.完成普查数据汇总。
5.负责向县市区反馈人口普查资料。
五、人口普查数据的上报
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按照湖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一)数据报送的有关规定
1.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报送普查数据文件、普查表图像文件的同时,还需要以文字和报表形式报送以下资料:
(1)由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上报资料清单及说明。
(2)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数据检查表。
2.数据报送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报送期过后20天内,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值班,及时解决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一般应在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查询后三日内予以明确的答复。
3.在规定的上报期后,未经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同意,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4.数据报送的方式:数据文件以网络方式报送,图像文件以磁带方式报送,相关信息文件通过网络和传真方式报送。
(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的时间
1.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于
2.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向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
六、安全与保密
湖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以统计信息网络为依托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的安全是保障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和数据安全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数据处理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必须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应按照所报备的相应等级的要求执行。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所用计算机要保证专机专用,安装补丁管理和防病毒系统,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各级数据处理人员都要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实施严格的保密管理。
七、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
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处理流程的每个环节都要把好质量关。
(一)普查表印刷与填写
普查表印刷与填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光电录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把印刷、填写质量关,做好普查表的印刷和填写的检查工作,确保进入光电录入环节的普查表印刷质量合格、填写符合规范。
(二)普查表包装、运送和交接
在普查表的包装、运送和交接时,应严格遵守《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包装、运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普查表交接手续,明确责任,确保普查表完整无损。
(三)光电录入
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组织流程和工作流程进行,以保证普查表的“不错、不乱、不重、不漏”。
(四)数据转换
光电录入后的普查数据需要加载到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人员应对加载情况进行记录检查,确保加载数据不重不漏。
(五)编辑审核
要严格按照数据编审规则进行数据审核,对发现的错误,由省或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核实订正,并做好记录。
(六)数据上报
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要求报送数据,报送的数据要完整,手续要齐全。
八、数据处理工作环境
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工作。
(一)数据处理系统环境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数据处理系统的开发,统一规定数据处理各类标准、软件运行环境,省、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数据处理系统的运行环境准备和集成工作,确保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数据处理系统分为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可分开安装在两台服务器上,也可以在同一服务器上安装。
(二)计算机设备环境
1.市州环境
(1)网络要求:千兆以上的局域网、带宽10 MB以上的与省连接的广域网,实现网络管理、病毒防治及补丁更新等功能。
(2)独立的光电扫描工作机房,具备不间断UPS保障。
(3)每120万人配套1台光电扫描仪。
(4)每台光电扫描仪配套6台以上的专用数据处理PC机。
(5)每台人普图像管理专用服务器支持2—3台光电扫描仪。
(6)2台专用PC服务器用于数据处理。
(7)建立2TB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用于图像管理。
2.省级数据处理环境
(1)省级编审汇总系统需要两台专用的小型机服务器。将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分开安装,支持三层架构的数据处理软件有效运行。
(2)准备一套与市州光电录入系统相同的环境,用于光电磁带的接收与验证,以及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3)8T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
(4)存储介质等耗材配套。
九、技术培训
数据处理技术培训采取统一组织的办法。省数据处理组负责培训省级及市州数据处理人员。培训教材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写印发,并下发电子版教材。
主要培训内容:
(一)光电扫描软件培训。
(二)光电扫描仪技术培训。
(三)数据处理软件应用培训。
(四)存储与图像技术培训。
(五)应用服务器管理技术培训。
十、数据处理经费
省、市州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数据处理经费保障,以确保数据处理任务的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旧经费,如:第二次农业普查光电扫描仪维修和维护费。
(二)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补充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数据处理消耗品费。
(四)系统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购置费。
(五)数据处理试点费。
(六)数据处理培训费。
(七)外聘数据处理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八)人口普查工作中使用的网站建设费和网络运行费。
(九)人口普查数据库开发、运行管理以及数据存储介质管理费。
(十)数据处理工作方案、软件使用手册、培训教材等资料印刷费。
(十一)办公、差旅、会议、电讯、宣传、交通工具等办公费。
(十二)其它不可预见费用。
十一、计划及进度安排
(一)
(二)
(三)2010年10月下旬完成数据处理各项培训。
(四)
(五)
(六)
(七)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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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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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十六)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