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郴财预〔201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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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157号),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相应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300260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
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你区做好今年抗洪抢险、应急度汛、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等工作。你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请按程序做好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对发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区应急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应将审核并汇总后的绩效目标表,于2019年8月3日前上报应急部。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应急部届时将会同财政部负责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请各级应急部门认真对待、严谨填报。
附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单位 |
项目内容 |
防汛资金 |
支付方式 |
合计 |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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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 |
北湖区应急管理局 |
抗洪抢险、应急度汛、物资采购 |
25 |
年终结算 |
苏仙区 |
苏仙区应急管理局 |
抗洪抢险、应急度汛、物资采购 |
25 |
年终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