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四、附件
一、湖南省郴州市统计局概况
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和推进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和投入产出调查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⑷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⑸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⑹组织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⑺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⑻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资料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⑼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等工作。
⑽建立和管理全市统计信粤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⑾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郴州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属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工业统计科等共设9个职能科室,下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均未独立核算),年末机构无变动。
3.人员情况: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行政编制17个,行政后勤编制2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7个。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实有干部职工67人,(不包括退休人员,退休人员27人已移交社保。)其中行政编制16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5人、其他人员5人、离休人员1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1772.84万元,较2017年增加23.34万元,增长1.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3.34万元,较2017年增加20.27万元,增长1.17%;其他收入19.50万元,较2017年增加3.07万元,增长18.69%。增长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项目支出。
2018年度支出合计1567.69万元,较2017年减少200.26万元,下降11.33%,其中:基本支1153.27万元,占比73.56%;项目支出414.42万元,占比26.44%;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及人口抽样调查和十强十快乡镇奖励金项目的支出。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281.32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154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些项目资金是年初预算以外下达的,如2018年增人增资13.47万元、省厅下达基层调查补助经费45万元、省厅下达2016年度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奖励金5万元、第六届矿物宝石博览会资金4万元、2018年市直单位基本工资调标增资经费7.8万元、2017年度获平安称号单位平安综合奖励63.46万元等。
基本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89.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414.42万元。包括:
(1)成本费用调查、AD调查、地方企调、服务业调查等支出106.98万元。主要用于各业务科室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支出32.26万元。主要用于相关统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设备购置等支出。
(3)“四上企业”清查支出16.06万元。主要用于相关统计工作的差旅费、会议费等。
(4)民情民意调查支出74.66万元。主要用于相关统计工作的劳务费、机房改造、设备升级等支出。
(5)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统计工作的会议费、印刷费等支出。
(6)政府绩效考核支出5.59万元。主要用于相关统计工作的差旅费、会议费等。
(7)省厅下达统计调查补助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计算机中心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及维保升级技术服务等。
(8)统计人员培训费补助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相关统计工作的差旅费、培训费等。
(9)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相关统计工作的奖金。
(10)节能专项经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相关统计工作的印刷费、会议费等。
(11)能源节约利用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相关统计工作的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邮电费等。
(12)第六届矿物宝石博览会4万元。主要用于第六届矿物宝石博览会效益评估调查。
(13)2016年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奖励金3.87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工作的印刷费等。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7.09万元,完成预算的25.3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7万元,完成预算的79.63%(保有量2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公务接待19批,共计137人,完成预算的3.60%。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局机关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85万元,下降35.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74万元,增长13.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8万元,降低86.42%。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16万元,比2017年增加10.01万元,增长12.6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变动主要原因是:2018年扶贫支出20万元,比2017年增加15万元,增长300%。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度,采购支出总额9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及工程类无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59万元。主要用于民意调查业务工作、印刷费。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单位无房屋,与市政府合署办公,房屋面积1131.48平方米。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用车1台,另外,无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535.65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履职效益)
2018年,全市统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统计监测和分析服务,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突破。
(1)扎实推进制度改革。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统计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及《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办发〔2018〕11号)精神,强力推进全市统计各项改革工作。我局下发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明确各科室工作任务和局领导责任,坚定不移地抓好改革意见和措施的落实,为郴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实、更协调、更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服务。
(2)率先推行阳光评估。为推动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全面提高核算数据质量,率全省各市州之先开展GDP阳光核算。赢得“站位高、指向准、落点实,很有看点和亮点”的高度评价。
(3)加大培训力度。全市完成各类培训人数4595人次,比去年增加400余人,我市继续教育培训人数1912人,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举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普查方案培训、农普数据核定视频培训会、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业务培训视频会、经济普查综合试点业务培训班、全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业务培训班、全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业务培训班等专业知识培训班20期。
(4)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高全市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和社区统计站(室)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在重点县市区开展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将各名录库清查管理的职能叠加到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网格化管理中,实现管理的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市委市政府继续将“四上”企业申报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全年市政府下发通报2次、督办函3次、批示15次。全年“四上”申报入统企业443家,比年度目标任务多137家。
(5)强化决策咨询服务。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认真开展经济形势和专项分析调查研究,编印了一大批判断准、分析实、视野宽、质量高的统计研究精品力作。编印了《2017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与2018年走势预判》、《郴州改革开放40年系列报告集》、《“抓精品当高参”调研大比武成果集》等书籍。
(6)认真开展经济普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早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目前呈现出“五个落实到位、三个全面开展”的特点。“五个落实到位”,即普查机构落实到位、普查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两员”选聘落实到位、物资采购准备落实到位。“三个全面开展”,即全面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全面开展单位对比清查、全面开展普查宣传动员。
(7)扎实开展专项调查。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印发的报表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常规统计报表,确保月报、季报、年报数据上报及时、质量提高。重点抓好投入产出调查。
(8)切实搞好民意调查。全年完成了政府工作绩效、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岗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法治政府、基层党建、文明卫生城市、计划生育等10多项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委托的民意调查项目。
(9)加强执法树权威。4至6月对临武县、资兴市、宜章县开展统计工作巡查,每地区抽取11家基层调查单位就统计基础工作、数据质量、依法统计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下发《统计工作巡查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在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全年无一起案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金额85万元,是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支出的统计奖补资金,其中“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设施补助(据实拨付)50万元、联网直报奖励资金(据实拨付)35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89.12万元,其中“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设施补助56.6万元、联网直报奖励资金32.52万元。
通过统计奖补资金,确保全市统计数据真实;反映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激发了企业申报热情;如实反映郴州经济发展水平,作出了成效。
备注:2018年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金额85万元是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支出,市财政已直接下拨到了北湖及苏仙两区,未列入我局决算支出。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