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08〕29号)精神的要求,为提高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经研究,定于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市统计局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各县(市、区)交叉评查统计行政处罚案卷;
(二)总结和交流前段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工作中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参会人员
各县(市、区)统计局法制工作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参会人员带一例行政处罚案卷参评。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