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是市发改委直属二级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和社会价格监督工作;负责价格举报工作,受理、查处群众价格举报、投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2、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6个科室,内设办公室、监察室、财务室、检查一、二、三室等科室。编制28名,在岗27名,临时聘用7名,实有人数34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部门预算不含二级机构。
1、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587.15万元,较2017年增加16.06,增长2.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2.58万元,较2017年增加96.62,增长16.88%;其他收入14.57万元,较2017年减少80.57,降低52.99%。
2018年度支出合计 557.6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43万元,占比96.91%;项目支出17.25万元,占比3.1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2018年决算数557.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5.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8万元。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442.27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 55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
(1) 基本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0.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2.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13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项目支出:2018年决算数为17.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价格诚信建设及办案)支出17.25万元,主要用于价格诚信建设和各项收费专项检查。
3、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5.84万元,完成预算的2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 0 次,因公出国0 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台,保有量 台),完成预算的3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公务接待费37批,共计162人,完成预算的8.30%。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 年减少1.26万元,下降78.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73万元,增长25.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7万元,降低25.16%。
4、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39万元,比2017年增加59.90万元,增长43.2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5、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度,采购支出总额 /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 /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 万元。主要用于:无 。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 / 平方米,价值 /万元,车辆 1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台、一般执法用车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台 、其他用车 1 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 /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 /台(套),其他固定资产90.06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部门支出经济性分析
(1)部门支出(预算)控制情况。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使用,没有超预算使用资金,按工作展开的进度进行预算资金的拨付使用。
(2)部门支出(预算)节约情况。在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的情况,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部门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无节余。
2、部门支出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时支付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完成质量。保证了局机关行政运行的正常运转。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按预定目标完成了年初所设定的各项指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顿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大对市场价格监督的力度,开展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收费专项检查、教育收费、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等检查工作,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2018年市本级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起,涉案金额达311.26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76.17万元;其中没收124.99万元;清退186.27万元;罚款51.18万元。
二是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举报356件。电话当场回复价格政策咨询23件。立案受理333件:其中市长热线310件,已处理;市长信箱、信访局等上级交办12件,已处理;来人来访、来电来访11件,已处理。全市价格咨询和投诉的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97%以上,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
三是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价格利益,确保节假日价格秩序基本稳定。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六、存在的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不够完善,制度执行力度稍微偏弱。
七、建议。
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郴州市价格监检查局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