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园区(含省级以上出口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下同)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园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郴发【2010年5号】)精神,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湘统【2010】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园区统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园区统计工作
今年以来,省、市两级进一步加大园区监测力度,把园区发展纳入专项考核或政府绩效考核。园区统计已成科学客观反映园区发展实际、展现我市承接产业转移成果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园区统计数据已成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加快园区发展的重要依据。省统计局要求执行新修订的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并由园区报表直报省统计局改由园区报县市区统计局,再由县市区统计局汇总评估上报市、省统计局。因此,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园区统计工作,把园区统计作为加强和促进园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二、妥善安排园区统计业务力量
按新修订的《湖南省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园区统计报表季后10日前报所在地县市区统计局,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人员核实评估后季后12日报市统计局投资商贸科。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安排一名统计业务骨干负责园区统计工作,明确一名局领导分管,并安排适当工作经费,确保园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切实加强园区统计业务指导
通过近年来统计业务培训和园区统计人员的不断努力,我市园区统计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成效。随着各级对园区建设的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会对园区发展的进一步关心和关注,特别是省统计局新修订的园区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对全市园区统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对园区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夯实园区统计基础,规范园区统计台帐,指导园区企业按要求报送基层报表,确保园区统计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四、认真开展园区统计数据评估
按照《湖南省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园区报表的各项数据由所在县市区统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汇总,由市州统计局上报省统计局。因此,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园区报表的审核评估,特别是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数据,要做到认真审核、严格评估,确保园区统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全市园区发展情况。
附件:《湖南省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摘录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加强 园区统计 通知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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