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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科发〔2013〕3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市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高新技术企业:
现将《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各项高新技术企业检查工作任务。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国家税务局 郴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及湖南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湘科高办字〔2013〕6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检查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及湖南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湘科高办字〔2013〕6号)。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汇总三个阶段。
各县市区科技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通知、组织并指导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高新技术企业认真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附件2)一式四份,企业、各县市区科技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市经开区管委会、郴州市科技局和省认定办各留存一份。自查自纠时间: 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2月25日。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组成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检查领导小组),由四部门有关负责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市检查组重点检查时间: 2013年2月26日 至 2013年3月1日 。
市检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汇总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组织及开展情况、主要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及自查自纠工作成效),以书面、电子光盘的形式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省认定办”),并做好迎接“国家、省认定办”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总结汇总时间: 2013年3月11日 至 2013年3月29日 。
四、检查内容和分工
主要检查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和近年来财政资金使用及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由郴州市科技局牵头,对我市所有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汇总统计相关情况。(检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2、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和把握相关政策要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检查领导小组报告。
3、各县市区科技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应在 2013年3月20日 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组织及开展情况、主要问题、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及自查自纠工作成效)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填报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 2013年3月30日 前市检查领导小组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1、市科技局高新科 朱红勇 0735-2888243
2、 市财政局企业科 周金凤 18975555127
3、 市国税局所得税科 刘 键 13507357453
4、 市地税局所得税科 雷彦华 0735-23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