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岗敬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上级和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病假须出示医院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四、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电告单位请假,返回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五、假期期满回单位后应立即销假,未办理请假手续缺勤的作旷工处理。
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所长批准;所副职领导请假由所长批准;所长请假应得到市科技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副职。
七、离开单位外出办事,一般工作人员要告知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告知所领导。
八、因公出差应由所长批准。所长出差或请假应报告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九、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计旷工一天。旷工一天者,在所务会上作自我批评;旷工两天者,在所务会公开点名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旷工三天及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十、考勤工作由所长负责,并定期公布出勤情况。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优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