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办[2010]40号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核查并报送2010年区划代码和
城乡划分代码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码编码工作,现将核查并报送2010年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码库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地县乡级区域及普查区名称、省地县乡级区域及普查区地址码、城乡属性代码、变动和飞地的格式进行核查后上报。省地县乡级区域及普查区地址码共12位,城乡属性代码共2位。
二、代码库说明
1、城乡属性代码(szx):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国统字〔2009〕91号)的规定赋予的2位代码,第1位代码是乡级属性代码,取值为1—3。1表示县级政府驻地,2表示连接的乡级区域,3表示其他乡级区域。第2位代码是村级属性代码,取值为1—9。1表示乡级政府驻地,2表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3表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4表示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5表示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6表示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7表示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8表示特殊地域,9表示其他村级地域。
2、变动(biandong):注明区域名称、代码、属性的变动以及归属、撤并或增删情况。
3、飞地(feidi):注明普查区整体地域是否属于飞地。
三、代码库核查规则
1、清单中前三列为2009年底的情况,没有任何变化的,字段biandong一列保持空白。
2、仅发生区域名称、代码或城乡属性变动的,直接在清单前三列相应的字段列中修改,用红颜色标记修改行,并在字段biandong中详细说明变动的情况。
3、因归属变动或人口普查组织工作需要,普查区有增加的,在相应的位置上插入一行,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国统字〔2009〕91号)规定的规则,补齐名称、代码及村级属性,用蓝颜色标记该行,并在字段biandong中注明详细情况。
4、因归属变动、撤并,或因无实际地域等原因不宜作为人口普查区而需要删减的,用黄颜色标记该行,并在字段biandong中注明详细情况。
5、对除因上述4中所提不存在的单位外,对其余普查区,要在字段feidi中注明是否属于飞地,普查区整体地域属于飞地的,要注明其所飞入乡级区域的名称。
6、普查区初步清单中字段SZX1第1位(乡级属性),已在乡级区域核实时审定核准,请再次确认。
四、上报时间
市局综合科已将全市乡级及以上区域清单放综合科FTP下,请各县市区负责城乡划分的同志按照上面要求,加强与民政等部门联系,以去年12月各县市区上报并审定的城乡划分代码库为基础,迅速将各县市区用于人口普查的最终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内容包括名称、代码、城乡属性,并要单列一个EXCEL表)于6月13日上午前上报到市局综合科。联系人:李梦临。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 核查上报 通知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省局返回村级以上清单,请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