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技宣传信息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增强工作时效,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一、科技宣传信息的采访报道
1、国家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地震局司局级以上领导、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地震局(下称上级科技部门)领导、知名科技专家、市级领导等在我市调研考察科技工作,市局有关业务科室、有关单位应提前1-2天向局科技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局科技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情报所安排人员随同采访报道,并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与市内新闻媒体的衔接联络工作,以便及时宣传报道。
2、全市重大科技活动、重要科技工作会议,情报所应及时做好与市内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衔接联络工作。
3、市科技局领导到县(市、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等调研考察科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局科技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情报所安排人员采访报道。
二、科技宣传信息的审核发布
1、县(市、区)科技局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上报的科技宣传信息稿件,上报前应送分管领导审阅,必要时送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市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上报的科技宣传信息稿件,上报前应送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阅,必要时送局主要领导审阅。所有上报的科技宣传信息稿件,必须用电子文档统一传送到情报所,邮箱:czkjqbs@sina.com
2、时效性强的科技政务信息,稿件提供单位或人员须及时报送,原则上报送时间必须在事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以科技局或科室名义出台的各种文件、方案,主办科室、单位应在文件印发的当日,将电子文档传送到情报所。
3、情报所在收到科技宣传信息稿件后,信息发布人员要及时进行初审,然后报所里分管领导进行复审,最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在网上发布。原则上在每个工作日内的当天上午9时30分发布信息。
4、在“最新图文”上转发的重要科技信息,每个工作日原则上安排5条。主要是转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科技部门的重要科技政策、法规及重要科技工作动态等。
5、县(市、区)科技局、市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科技宣传信息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动态发布。情报所要及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原则上在每月月末进行统计发布。
三、科技宣传信息材料报送
1、情报所要及时做好向上级科技部门、市级有关领导机关、《科教新报》、《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郴州电台、市政府门户网站、郴州新闻网等的信息报送工作。每周报送上级科技部门并被采用的信息应达到2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