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郴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根据《郴州市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郴办字[2002]42号),郴州市信访局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机构列入市委序列。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二)承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郴赴省、中央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措施;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六)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办“三定”方案,市信访局核定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内设6个科室,同时管理二级机构1个(郴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目前单位实有在职人员共计20人,退休人员共计6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1023.65 万元,较2016年减少295.39万元 ,降低22.39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0.23 万元,较2016年减少176.38万元 ,降低14.74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3.42 万元,较2016年减少119.01万元 ,降低97.21 %。
2017年度支出合计1203.0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47.63 万元,占比45.52 %;项目支出 655.46 万元,占比 54.48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经营支出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092.25 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120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80.17万元。
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7.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8.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4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等)。
项目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55.46万元,
市接访中心运行费支出25.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日常工作的支出;
全国、全省两会及其他特防期赴省进京专项经费、市联席办工作经费支出56.88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及其他特防期赴省进京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市信访联席办日常工作的支出;
劝返人员工作经费支出15.49万元。主要用于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访劝返工作的支出;
赴京协调经费支出9.45万元。主要用于协调处理人民群众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的支出;
网络维护费用支出4.10万元。主要用于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维护的支出;
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信访岗位津贴支出4.34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人员信访岗位津贴补助;
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房屋租赁费支出247.46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房屋租赁费用;
市驻京维稳劝返办公室房屋租赁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市驻京维稳劝返办房屋租赁费支出;
市接访中心装修改造费224.38万元,主要用于郴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新址)的装修改造工程支出。
信访救助资金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或无法追查责任单位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当事人实施适度救助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6.28万元,完成预算的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台),完成预算的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公务接待88批,共计520人)完成预算的2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4.18万元,下降69.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73万元,降低87.24%;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6.45万元,下降55.60%。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08万元,比2016年增加64.79万元,增长76.8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变动主要原因是:郴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新址)添置大量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6万元,主要包括郴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新址)办公设备购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49万元,主要包括郴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新址)物业管理费及装修改造设计费等。
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郴州市信访局租用办公用房2956.09 平方米;车辆1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 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49.91万元。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情况较好,完成了全国“两会”、全省“两会”、全市“两会”及其他特防期的信访维稳工作、市信访联席办工作、湖南省网上信访信息建设工作、信访救助工作、来信来访工作、市人民来访接访中心工作、市驻京维稳劝返办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信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初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同时,我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度我单位共组织对全国、全省两会及其他特防期赴省进京专项经费等9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7.4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2.76%。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017年度我单位组织对信访救助资金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1.67%。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信访救助资金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