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郴州市信访局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机构列入市委序列。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二)承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郴赴省、中央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措施;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六)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 负责与国家信访局、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处理郴州在北京的接访、劝返及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做好郴州市政府与中央国家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政务、招商引资联络工作;负责市领导赴京公务活动、出席全国性会议和学习培训的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我市在京举办大型活动的会务工作,为市直机关干部赴京公务和培训提供服务。
(八)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驻长接待服务、信访维稳、政务商务联络及招商引资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郴州市信访局机关内设科室6个(综合信息科、接访一科、接访二科、督查协调科、办信科、驻京维稳劝返科)、正处级参公单位2个(郴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郴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郴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郴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郴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四、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71.7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71.7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83.34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拨款减少283.34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7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83.3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283.34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1.7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20.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408.77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12.01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5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①重点项目安排情况
信访救助资金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或无法追查责任单位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当事人实施适度救助支出。
②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安排情况
郴州市信访局本级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安排情况
a、业务工作经费60 万元
1.全国、全省两会及其他特防期赴省进京专项经费、市联席办工作经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及其他特防期赴省进京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市信访联席办日常工作经费等。
2.劝返人员工作经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访劝返等处置工作。
3.赴京协调经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协调处理人民群众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
b、运行维护经费313万元
1.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网络维护经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3.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信访岗位津贴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人员信访岗位津贴补助。
4.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房屋租赁费支出263 万元。主要主要用于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房屋租赁支出。
郴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安排情况
a、业务工作经费110万元
1.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前期沟通、项目的推进工作、债券发行工作。
2.招商引资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考察及外联任务
3.驻京维稳劝返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与国家信访局、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处理和劝返我市赴京信访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工作经费。
b、运行维护经费 252万元
1.工作、生活补贴及招聘人员工资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工资,服务群众及党团任务等。
2.房屋租金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所、服务群众及党团任务房屋租金。
3.交通及车辆保障24万元,主要用于访民查找、接出、返郴处置工作、会议及日常工作。
4.水电杂费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水电费等杂费。
5.其他工作经费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服务性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安排情况
a、业务工作经费110万元
1.信访劝返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接待费、信访交通费、信访补贴、信访其他费用等支出。
2.工作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b、运行维护经费 206万元
1.房屋租金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办公场地及职工的住宿用房方面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以及其他支出。
3.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等支出。
五、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63.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82万元),公务接待费81.85万元。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减少了15.2 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六、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信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郴州市信访局本级、郴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郴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等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0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31万元,上升11.88%。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含政府购买服务)1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4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1571.78万元。
(2)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金额1051万元。
(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金额12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信访局本级、郴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郴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等3家行政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
(2)大型设备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信访局本级、郴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郴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等3家行政事业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3)房屋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信访局本级、郴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郴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等3家行政事业单位共有办公用房4460.09平方米。
(4)其他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郴州市信访局本级、郴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郴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等3家行政事业单位共有其他固定资产187.94万元。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