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办〔2015〕93号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郴州调查队办公室
关于印发《 “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统计宣传旬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国家调查队,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队机关各科室:
现将《 “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统计宣传旬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郴州调查队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统计宣传旬
宣传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一周年。根据中共郴州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暨法律进园区法治宣传有关活动的通知》(郴法治办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郴州调查队决定开展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要时点,以宪法和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统计宣传活动。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践行法治实践,深入推进法治统计。
二、活动时间
11月底开始,12月上旬结束。其中,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要时点。
三、活动内容
1、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郴州调查队和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展“ 三个一”宣传活动。即在官方网站登载一篇主题文章;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或一块展板;举办一场干部职工法制讲座。
2、12月4日上午,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郴州调查队和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采取设立宣传咨询台悬挂彩球、横幅、设置拱门等形式,宣传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四、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把做好本次法治统计宣传活动作为全市统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统计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主动与本地区的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取得联系,将法治统计宣传纳入到本地区的宣传活动中,进一步扩大法治统计宣传效果。
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统计局于12月10日前将法治统计宣传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专业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