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二级机构,编制人数7人,2018年末在职在编人员7人。
市价格认证中心是市发改委主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和价格认定复核等工作。
我中心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是做好国家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提出,办理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及经济经纠纷中涉案物品价值价格认定,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价格认定和价格认定复核等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市价格认证中心财政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91.32万元。
2、市价格认证中心支出情况
2018年经费支出共计145.44万元。
3、市价格认证中心整体支出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
2018年价格认证中心主要支出事项为:工资福利支出11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度基本经费支出为129.6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10.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5万元。
在基本经费支出方面我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委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通知》、《市发改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支各项经费、强化出差与办公用品购置的计划性,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有效控制差旅费、印刷费和办公费等经费支出。
认证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共支出3.45万元,比2017年同期减少1.13万元,同比下降24.67%。其中公车运行及维护费3.12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2018年度未产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二)项目支出
1、我中心年初部门预算项目资金主要是保障我中心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对纪委监察在办案件进行价格认证、中介机构单位资质、个人价格评估资格认定、刑事案件价格认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经费。
2、2018年我中心项目经费支出共计15.8万元,有效地保证了我单位价格认证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费用的支出,使用情况良好。
3、我中心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无
(二)管理情况分析
无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方面
我中心设立了办公室进行资产管理,负责全单位固定资的购置、使用、调配和处置等相关的工作。
(二)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方面
我中心由办公室负责全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调配、处置等相关手续和固定资产台账管理,资产调拨必须经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三)信息化建设方面
我中心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利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和其他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将固定资产生命周期数据纳入信息系统,实现资产实时、在线管理,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018年度我中心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年度资产占有、使用、变动以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2018年郴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资产分析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中心严格按照相关的支出要求支付2018年度的相关费用,有效地保证了我中心各项工作地正常开展。全年完成刑事案件价格认定2宗,涉及价格认定金额8.18万元;完成行政案件价格认定26宗,涉及价格认定金额2677.08万元;完成对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的复核价格认定10宗,涉及价格认定金额327.72万元;完成纪检监察案件价格认定2宗,涉及价格认定金额9.7万元;完成涉税财物价格认定287宗,涉及价格认定金额28174.21万元。通过开展涉案、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有效为了司法、纪检、行政执法提供价格认定依据;通过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可为财政增加税收达5000万元以上。我中心继去年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全国价格认定质量评查先进单位”称号后,今年再次荣获全国2017-2018年度先进价格认定机构荣誉称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中心在2018年预算完成率上面有所不足,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年末存在一些未及时支付的款项。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将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3.0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00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5.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对当年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00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0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