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信访局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市编办“三定”方案,市信访局核定编制21名,
其中行政编制19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内设6个科室(接访一科、接访二科、综合信息科、办信科、督查协调(复查复核)科、驻京劝返科);同时管理二级机构1个(郴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目前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3人,退休人员6人。
根据《郴州市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郴办字[2002]42号),郴州市信访局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机构列入市委序列。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2、承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3、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4、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郴赴省、中央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5、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措施;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6、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7、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系列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按照我市与省委省政府签订的2016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紧紧围绕服务“五个郴州”建设,紧扣“法治信访”、“责任信访”、“阳光信访”、“民生信访”,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瞄准信访工作“五个重点”精准发力,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有高度,落实有力度,信访法治化向纵深推进,“互联网+信访”思维逐步形成,基层基础建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全市信访形势平稳可控,趋稳向好。一年来,市、县、乡三级共登记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11500批21262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来信来访基本持平,群众网上投诉大幅增长;全市进京非访登记11人次,同比下降20.9%,在全国、全省“两会”、“G20”、十八届六中全会等特别防护期,我市均未发生涉访违法行为和恶性行为,未发生集体抱团上访。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5.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1.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①信访专项支出47.9万元,主要用于协调处理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项的支出;
②市接访中心专项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日常工作的支出;
③全国、全省两会及其他特防期赴省进京专项经费、市联席办工作经费支出42.23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及其他特防期赴省进京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市信访联席办日常工作的支出;
④劝返人员工作经费支出13.97万元。主要用于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访劝返工作的支出;
⑤赴京协调经费支出5.51万元。主要用于协调处理人民群众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的支出;
⑥网络维护费用支出3.98万元。主要用于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维护的支出;
⑦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运行经费支出24.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⑧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信访岗位津贴支出2.90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人员信访岗位津贴补助;
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房屋租赁费支出254.32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房屋租赁、装修改造项目支出;
⑩市驻京维稳劝返办公室专项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驻京维稳劝返办日常工作的各项支出、房屋租赁费以及北京非访人员稳控及送返处置工作的支出;
?信访救助资金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或无法追查责任单位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当事人实施适度救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 20.16万元,完成预算的38.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3台),完成预算的3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6批,共计132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46.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下降28.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下降8.12万元,下降47.83%。
三、资产管理情况
(一)建立了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资产管理。以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资产的监控,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作、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整体支出情况较好,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及其他特防期的维稳劝返工作、市信访联席办工作、湖南省网上信访信息建设工作、信访积案化解、信访救助工作、来信劝访工作、市人民来访接访中心工作、市驻京维稳劝返办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信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初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同时,我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通过认真自评,本单位自评得分98分。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
(二)细化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三)严格管理,控制“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有关经费,确保单位“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四)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支出预算资金范围内申请使用一般预算支出经费。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
郴州市信访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