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统计系统执法办案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县市区统计局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依法查处并已结案的所有案件。
二、评查方式
本次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执行。对于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要严格执行该标准;对于按照简易程序实施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行政处分案件以及给予其他行政处理的案件,案卷评查时可参照执行该标准。
执法文书要求按照《郴州市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文书样式》(郴统办字〔2014〕66号)规定的式样执行。
四、评查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对纳入本次评查范围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要认真进行自查,并选取其中2个案件的案卷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以便进行集中评查。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认真搞好案卷评查工作总结,评查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地区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方面的主要情况和特点,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及对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方面的内容,并于10月25日前分别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黄涛 联系电话:2368263 18975717878
郴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