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委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编制人数64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60人,其中处级17人、科级及以下43人。
我委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五、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七、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十二、编制和执行全市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十三、协调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十六、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我委设2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与规划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法规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外经和财政金融科、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科(两型社会建设科)、农村经济科、能源科(对外称郴州市能源局)、基础产业科、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服务业与经济贸易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节能监察科)、社会发展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郴州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价格调控科、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机关党组织,工会,纪检(监察)机构等按章程设置。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市发改委收入情况
2018年实际经费收入共计201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5.49万元,其他收入65.89万元。
2.市发改委支出情况
本期经费支出共计2264.75万元,比2017年同期减少34.2万元,下降1.49%。
3. 市发改委整体支出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
我委主要支出事项为:工资福利支出1064.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5.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8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6.11万元。
支出主要为委内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奖金发放、日常办公经费支出、项目专家评审费、两型社会评价编制、郴州货运北站的搬迁等多项规划、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费用以及社会信用平台建设、价格监测工作经费补贴等经费。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本期基本经费支出为2068.29万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042.33、商品和服务支出609.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8.88万元。
在基本经费支出方面我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委里印发的《市发改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支各项经费,强化出差与办公用品购置的计划性,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有效控制差旅费、印刷费和办公费等经费支出。
本期“三公”经费共支出24.82万元,比2017年同期减少10.05万元,下降28.82%。本期公务接待费4.6万元,比2017年同期增加0.28万元,上升6.48%;本期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共计7.02万元,比2017年同期减少10.92万元,下降60.87%;因政策允许2018年度产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13.2万元。
(二)项目支出
1、2018年项目经费支出共计196.46万元,我委项目资金主要为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有效保证了本单位争资立项、规划编制等工作正常进行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打印费、咨询费等资金等需要。使用情况良好。其中1、监测经费、成本调查监审经费、听证经费、新农村价格网络经费主要用于物价动态监测、形势分析、价格成本监测分析和价格听证价格信息发布以及完善农村价格网络,稳定农产品价格等工作方面的开支;2、收费公示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经费主要用于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示工作,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合理合规;3、稽查、市中心城区重点工程优化经济协调经费、园区工作、招投标的经费主要用于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方面的开支;4、改革办、"两型"社会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产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评选经费、郴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工作经费、资源环境、库区、内联引资的经费主要用于了两型社会研究工业企业基础产业方面项目的申报工作;5、能源局、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湘粤合作实施区创建经费主要用于了在生产和消费的源头努力控制废弃物的产生,对可利用的产品和废物循环利用,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湘南开放开发,促进郴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6、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了2018全市异地扶贫搬迁计划相关工作方面的开支;7、国防动员经费主要用于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加强军民协调工作方面的开支;
2、我委严格按照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郴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专项经费,其直接费用在该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我委2018年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为郴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资金。
(二)管理情况分析
我委严格按照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郴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的专项经费,其直接费用在该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资产管理情况
本单位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固定资产购置、使用、调配、处置的相关程序和审批流程。我单位由办公室负责全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调配、处置相关手续和固定资产台账管理。资产调拨必须经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利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和其他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将固定资产生命周期数据纳入信息系统,实现资产实时、在线管理,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我委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年度资产占有、使用、变动以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2018年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产分析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委严格按照支出的相关要求支出各项经费,产生了较好的效益。印发郴州市2018年“产业项目建设年”行动方案和考核方案,大力实施产业建设“六个一工程”和产业项目建设“12368”引领计划。全年省调度重大产业项目、科技创新项目、重大产品创新项目、引进500强项目分别完成年投资计划的84.7%、102.4%、100%、130%。市调度306个重大产业项目和200个重点项目,分别完成投资728.4亿元、614.8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19.5%和112.7%。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调度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节能减排、旅游文化体育等23重点专项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坚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6%,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1.4%。指导苏仙区、桂阳县积极开展服务业试点工作,北湖区、安仁县和高新区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取得较好成效。争取到1800万元国、省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煤矸石与垃圾耦合燃烧发电技改试点。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年完成160个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累计完成431个贫困村农网改造,完成40个自供区改革。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全年累计每千瓦时下调8.6分,平均降价10.05%,每年可减轻企业用电成本超1.4亿元。积极向省发改委争取我市国网范围内的大工业用户电价补贴,全年可为企业减负6314万元。优化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加强稻谷及生猪价格平台建设,依法实施价格成本监审。加强常规价格监测,对粮油食品、生猪、食盐、工业生产资料等价格进行监测,完成上报省周报表312份,旬报表252份,月报表72份,价格监测分析30份,上报信息无漏报、迟报、错报现象。做好节假日市场、非洲猪瘟疫情期间价格监测,顺利推进价格监测预警新系统试运行,保持服务价格总体平稳。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制度建设,印发相关文件17个。积极提升我市城市排名,组织郴州市申报全国信用示范创建城市,努力打造“诚信郴州”。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已归集260余万条信用信息,实现与省级信用平台互联互通,与“一次办结”、“行政处罚”系统成功对接。今年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投资1.95亿元,实施9个集中安置项目,建设安置住房893套,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250人,投资完成率、住房建成率、搬迁入住率均达到100%,提前2年完成全市“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任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掌握还不够精准,评价不够科学。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要加强理论知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的开支。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4.0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00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7.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对当年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00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0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