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6年第23次业务例会。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不同意白鹿洞街道龙门池磨心塘组陈二斤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直接进行规划核实。
二、 原则同意郴州欣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主体变更,应对原规划许可进行注销公告。
三、 苏-万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申请万华岩景区主入口位置调整一事应由该管理处专题报省住建厅。
四、 原则同意郴永大道景观提质规划设计方案。
五、 原则同意东江河流域(大面洲-鲤鱼江水电站)生态景观规划,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 苏仙区供销社综合贸易公司棚改项目工场临时办公室建筑设计方案需进一步优化。
七、 原则同意市国家安全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用地选址于卜里坪大道东北侧、福泽山庄项目西北侧位置,其用地规模应按程序进行论证。
八、 苏仙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下达规划条件一事应先进行指标复核。
九、 南塔公园南入口立体停车库建筑方案应重新设计。
十、 南岭植物园西入口广场方案应进行技术审查后再议。
十一、 原则同意郴州市乾嘉盛房地产公司“保利·苏仙林语”出入口调整方案。
十二、 市公汽公司申请狮马洞公交停保场设置车辆检测站一事应取得上级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后再议。
十三、 原则同意第三人民医院及北湖岭棚改项目临健康路开设临时出入口,并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十四、 原则同意健康路提质改造规划方案,并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十五、 郴州新奥燃气公司申请燃气储备站选址一事,应根据燃气专项规划要求进行选址。
十六、 郴州阜康房地产公司“青城美林”项目7、8、9#楼将架空绿化部分违法改建为住宅,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十七、 郴州仁大房地产公司“金桂园”项目住宅超面积部分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法定程序处罚完成后可对住宅部分先行规划核实。
会议还听取了湖南博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临时建筑违法建设定性相关情况汇报。
出席:徐延波、刘志军、王贤良、曹诗国、李定军、曹建雄、王能智、宋友涛、王道石、王珊、蒋蔚玲、范家强、何罗云、曾德平、刘洋、王树伟、李衍民、王塘生
列席:陈明、杨华、何映伟、曹德兰、罗成龙、何岱杰、袁江文、涂细兰、朱逃生、骆海军、匡银娟、李小飞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