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工作安排
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文件要求,部署落实好全局系统推选出席省、市代表大会代表和市直机关党代会代表工作。牵头领导:杨赛保,责任领导:陈阳开、邓新荣,牵头部门:局分工委,协助部门:局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局属各党委和市直机关党代会代表,完成时间:9月20日前。
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促局系统各支部完成“讲道德、有品行”专题讨论。牵头领导:杨赛保,责任领导:邓新荣,牵头部门:局人事科,责任部门:局系统各党支部,完成时间:9月底。
三、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领导:杨赛保,责任领导:袁满生,牵头部门:局办公室,配合部门:局人事科、计财科、局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完成时间:9月底。
四、召开市城区中秋国庆期间净化美化亮化序化工作安排部署会。责任领导:袁满生,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完成时间:9月中旬。做好局系统中秋国庆期间的应急值守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领导:袁满生、邝汉民,责任部门:局应急办、局安委办,完成时间:9月中旬。
五、做好公务接待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局机关食堂管理。责任领导:袁满生、何双佑,牵头部门:局计财科,配合部门: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完成时间:9月底前。
六、召开局系统新闻舆论暨《城管来了》节目点评调度会。责任领导:袁满生,牵头部门:局办公室,责任部门:局属各科室、单位,完成时间:9月底。
七、督促各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燃气行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组织编制市城区燃气发展规划。责任领导:胡久军,责任部门:市燃气中心、市机动执法支队,完成时间:9月底。
八、做好第25届亚洲篮球俱乐部冠军杯赛、第四届中国湘南国际承接产业转移投资贸易洽谈会暨湖南名优商品交易期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陈阳开、袁满生、阳明喜,牵头部门:局管理科,责任部门:局属各部门、各科室,完成时间:9月底。
九、召开创文攻坚工作调度会。牵头领导:杨赛保,责任领导:袁满生,牵头部门:局创建提质办、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督察科、管理科,完成时间:9月底。加大对局系统创文攻坚任务推进力度的督查。责任领导:袁满生、何双佑,责任部门:局创建提质办、局督察科、局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间:9月底。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任务攻坚督查。责任领导:范楚兵,责任部门:局创建提质办,完成时间:9月底。
十、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迎检现场督查指导工作,配合市创建办对申报资料数据的核对和整理;开展供水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市城区直饮水维护管理招投标工作。责任领导:胡久军、范楚兵,责任单位:市水务中心,完成时间:9月底。
十一、启动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前期工作。责任领导:胡久军、邝汉民,责任单位:市水务中心、市市政总公司,完成时间:9月底。
十二、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1、青年大道人行天桥9月中旬完工通行。责任领导:袁满生,责任部门:局工程科、局项目办,完成时间:9月中旬。2、罗家井人行天桥9月底完工。责任领导:袁满生,责任部门:局工程科、局项目办,完成时间:9月底。3、郴州大道辅道改造工程9月底完工。责任领导:刘俊兰,责任部门:局工程科、局项目办,完成时间:9月底。4、五岭大道涌泉小学段人行天桥9月开工。责任领导:阳明喜,责任部门:局工程科、局项目办。
十三、根据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做好2016年度公开招考的录用工作;完成2015年度公务员初任培训、转正和参公登记工作;做好我局近年来公开招考、招聘、选调、选聘及人才引进人员工作情况的摸底了解工作。责任领导:邓新荣,责任部门:局人事科,完成时间:9月底。
十四、做好局系统执法人员新一轮行政执法证考试和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做好“七五”普法2016年度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做好迎接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责任领导:陈阳开,责任部门:局法制科,完成时间:9月底。做好迎接住建部对我市查违工作资料检查和现场准备工作。责任领导:阳明喜,责任部门:局法制科,完成时间:9月底。
十五、举办“万盆鲜花送市民”活动;完成数字园林信息系统的绿地普查工作。责任领导:范楚兵,责任部门:市园林局,完成时间:9月底。
十六、组织开展“西安事变八十周年纪念展”活动;做好“郴州市首届美丽乡村生态旅游节”系列活动和“2016年中国岩溶地下水开发利用专题研讨会”的承办工作。责任领导:范楚兵,责任部门:苏万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完成时间:9月底。
十七、根据市扶贫办、市基层党建办文件要求,落实由我局牵头对安仁县华王乡东桥村驻村工作队帮扶情况自查工作。责任领导:邓新荣,责任部门:局分工委,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十八、做好对2016年度“最美城管人”推荐人选的考察工作。责任领导:邓新荣,责任部门:局分工委,完成时间:9月底。
十九、做好局系统“金秋爱心助学”工作;落实“天天慈善一元捐”工作。责任领导:邓新荣,责任部门:局工会,完成时间:9月底。
注:
1、请各部门9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安排完成情况报局督察科、办公室。
2、上月工作要点中未完成的,请抓紧完成,不再列入本月工作要点。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