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局长徐延波在局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6年第15次业务例会。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原则同意郴州油山体育文化创意园规划方案,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二、 万华汽车城奥迪、奔驰、捷豹·路虎、日产启辰等4家4S店违法建设应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进行处理。
三、 飞天山镇白溪村欧家组村庄布点规划应由苏仙区政府重新报市政府。
四、 郴永大道用地布局规划应征求市国土部门的意见,并进一步加强与资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五、 市城市道路绿化处申请园林废弃物处理中心选址一事应待市发改部门立项后再议。
六、 郴州永健汽贸公司搭建临时钢架厂棚一事应由市城管部门查处后再议。
七、 原则同意郴州和意房地产公司“和意花园”项目1#建筑外立面调整,不同意其增加空调隔板。
八、 原则同意北湖区法院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蓝线范围,东面以北湖区法院用地边界及规划南街道路为界,南至“缘润大厦”项目用地边界,西至郴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及南塔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边界。
九、 原则同意通途旅游国际汽车营地项目依石盖塘总体规划对开发用地下达规划条件,待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后再报市政府。
十、 原则同意竹源加油站位置调整至许资大道与X091交会处西南侧。
十一、 郴州联发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综合楼一事应先函询市国土部门。
十二、 原则同意国网郴州公司秧溪变电站选址于雅士坪路与林邑路交会处东南侧位置,海泉变电站选址应按程序进行论证。
十三、 人民东路延伸段梁马公路部分改线方案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十四、 原则同意六角亭路线型方案,应进一步优化。
十五、 郴州仁大房地产公司“五岭国际·金桂园”项目因围合部分架空车库改作杂房,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依法予以拆除。
十六、 郴州惠民房地产公司“福京花园”项目因擅自围合架空车库及结构板,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依法予以拆除;项目顶层违建部分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十七、 高新区珠江桥村3组何细毛、何智民、何红喜、何红为、何泽喜等5户私宅因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十八、 郴州市金钨钨制品有限公司门卫室因占用城市道路用地,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综合楼违法建设部分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十九、 郴州汇龙置业有限公司“万宝国际”项目一期因擅自将镂空部分改建为住房,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依法予以没收。
二十、 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项目违法建设架空车道一事应立案查处。
二十一、 郴州太华房地产公司“骆仙湖畔”项目擅自开挖建设的地下车库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会议还听取了华塘客运站选址、郴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申请建设市级储备食用成品油库相关情况汇报。
出席:徐延波、梁成规、刘新林、曹诗国、李定军、曹建雄、王能智、宋友涛、王道石、曹西凌、王珊、蒋蔚玲、范家强、何罗云、唐安平、刘洋、王树伟、李衍民、王塘生
列席:蒋家鑫、何映伟、唐宏亮、曾毅晶、匡银娟、谭睿、涂细兰、罗成龙、袁江文、朱逃生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