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局长徐延波在局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6年第14次业务例会。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原则同意在铁海联运项目三期用地内、海泉路以南位置增设加油加气站。
二、 原则同意增湖村3、4组申请郴州大道绿化带按规范要求开设人行出入口。
三、 郴州-桂阳、郴州-资兴天然气长输管线路径方案(预可研阶段)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四、 不同意郴州达康房地产公司“紫宸澜山”项目取消垃圾站建设。
五、 原则同意对市政府储备2016-20号宗地(卜里坪公交枢纽站)下达规划条件。
六、 原则同意郴州泓广物流中心汽车加气站建筑设计方案。
七、 市政府储备2016-16号宗地(东塔路与曹家坪路交叉口以北位置)应按单独地块下达规划条件。
八、 不同意长沙海关驻郴州办事处新建大门建筑设计方案。
九、 原则同意郴州技师学院改扩建项目拆迁安置用地选址于该学院以西位置。
十、 原则同意“智通江天”项目地块二规划条件修改,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十一、 原则同意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旅游厕所建筑设计方案。
十二、 原则同意湖南通程投资有限公司“通程时尚购物公园”项目地下室方案调整。
十三、 原则同意增福街道塘尾村9-12组拆迁安置用地选址于福泉大道以北、武广高铁以东位置,严格控制沿街街景立面。
十四、 万寿桥村3、4组村民建房另行选址一事应征求北湖区政府意见后再议。
十五、 原则同意对小埠“绿心童乡”项目下达T字头规划条件。
十六、 郴州伟晟电子申请建设研发质检综合楼一事应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十七、 小埠南岭生态城“鹿鸣溪谷”项目违法超面积部分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十八、 郴州达康房地产公司“紫宸澜山”项目配电房违法建设部分应先公示征求意见;有日照影响的违法建筑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其他违法超层、超面积部分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十九、 郴州华尔房地产公司“华尔星城”项目二期超面积部分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二十、 南岭大道郴州顺昌汽修厂处罚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需按市政府批准的控规履行调规手续。
二十一、 郴州显达贸易公司、郴州长存化工有限公司“联合大楼”项目顶层部分应按规范要求作计容建筑面积处理。
二十二、 郴州顺兴房地产公司“顺兴·水岸明珠”项目1#、2#栋超层违法建设部分,在项目容积率不改变的前提下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会议还听取了东江引水二期工程(桂阳段)1号加压泵站相关情况汇报。
出席:徐延波、刘新林、刘志军、曹诗国、李定军、曹建雄、王能智、宋友涛、王道石、曹西凌、王珊、蒋蔚玲、范家强、何罗云、唐安平、刘洋、王树伟、李衍民、曾昭东
列席:杨华、曾毅晶、匡银娟、何映伟、谭睿、涂细兰、罗成龙、袁江文、李小飞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