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6年第11次业务例会。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原则同意市十五中改扩建项目整体变更规划手续。
二、 原则同意东城加油站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涉及破道路绿化相关事宜应函告市园林部门。
三、 原则同意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四、 原则同意鳌头湾棚户区改造范围,该区域微循环道路方案应进一步优化,应合理预留临郴江河风光带距离,临河段近期宜采取尽端式道路。
五、 郴州仁大房地产公司“五岭国际”项目跨街消防通道用地处置一事应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六、 鉴于小区业主对开发商利用小区公共空间建设机械式停车库有异议,郴州中地行房地产公司“憩园新村”项目二期规划方案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七、 原则同意下湄桥南岭大道公厕及垃圾站位置调整,并征求市城投中心、电力部门意见。
八、 原则同意湘南综合市场安置小区各分地块规划意向方案。其中,地块一容积率≤2.43,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地块二容积率≤3.77,建筑密度≤15%,绿地率≥40%;地块三容积率≤2.95,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项目地块总容量不得突破市政府批复的容积率。
九、 不同意同心桥陈家组新建临时游泳馆申请事项。
十、 关于市交通局申请按原指标下达原汽车东站用地规划条件一事,项目意向方案应进一步优化,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十一、 郴江河海泉沙滩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十二、 原则同意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规划方案局部调整。
十三、 原则同意竹源加油站位置调整至X091线与金旺连接线交会处西北角地块。
十四、 不同意郴州丰年公司人造金刚石钻头生产基地选址意向,应在园区范围内进行选址。
十五、 郴州鲲鹏房地产公司“惠民大楼”项目超层违法建设部分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作没收实物处理。
会议听取了锁石桥二、四组生产发展用地选址,E-05加油站设计条件确定容积率相关情况汇报,传达学习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全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出席:徐延波、梁成规、刘新林、刘志军、曹诗国、李定军、曹建雄、王能智、宋友涛、王道石、曹西凌、王珊、蒋蔚玲、范家强、何罗云、唐安平、刘洋、王树伟、李衍民、王塘生
列席:何映伟、唐宏亮、赵熙锦、匡银娟、涂细兰、曹德兰、朱逃生、罗成龙、何岱杰、李小飞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