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全额拨款,设编40人,目前共有在编人员38人,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室、管理科、机动大队,北湖区渣土管理大队、苏仙区渣土管理大队。我中心所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1、宣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参与制定,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设点工作;2、办理渣土调运行政许可手续;3、对调运渣土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监督;4、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管;5、对渣土运输时间、路线、消纳场地等进行监管;6、对渣土消纳场进行指导、监管;7、对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行业管理;8、负责收取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原基建工程建筑材料垃圾运输清扫保洁费)。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为553.21万元。主要内容为:工资福利支出365.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3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9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本中心基本支出510.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403.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6.39万元,均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其中,“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规范,接待费支出完全按照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文件执行,秉着例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共计支出26.33万元,未超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中心公务接待费用共计1.6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5.6%;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共计24.67万元,比去年同期提高了40.57%,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购置了车辆两台。
(二)项目支出
2016年,本中心项目支出43.01万元,均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60万元(其中征收成本40万元;项目经费或基本经费120万元),由于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中心针对实际情况,抽取专人开展城镇垃圾处理费(原建筑材料垃圾运输清扫保洁费)的征收工作。经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主动服务,共征收31笔,共计征收234.48万元。财政共返回征收成本104.74万元,其中下拨三区53万元,中心余41.74万元,全部用于车辆购置费和车辆运行费(中心人员24小时巡查、监管)、办公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支出。资金使用过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前提下进行了严格管理。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郴州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2016年无重大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且中心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了对渣土管理的检查和督查考核。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我中心制定了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本中心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良好。一是对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努力节约经费;二是各项工作均能够按时完成,且质量较高;三是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效果达到了预期;四是通过专门部门的管理,保障整体支出的使用实效,确保服务的质量。2016年度,在局领导和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依靠中心全体人员共同努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是抓源头,规范工地管理;二是抓安全,规范渣土消纳;三是抓秩序,规范渣土运输企业;四是抓车容车貌,规范混凝土车辆管理;五是抓违规,严管重罚;六是抓收费,主动服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安排难以有效满足工作需要。城镇垃圾处理费属服务性收费,由于市场、环境等存在不确定因素,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征收难度大,成本高,对每一处工地我中心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建议财政加大对非税收入返还的力度,促进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2017年郴州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将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局的统一领导下,更新观念、转变作风、规范管理、治理源头、强化责任、严格执法、积极探索基建渣土管理的新模式、新办法,突破渣土监管“瓶颈”,根治渣土监管“顽疾”,为全面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