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园林局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郴编办〔2013〕69号文件,市园林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4人。实有在职人员24人(其中在岗在编21人,组织任命在岗不在编人员3人,),退休人员25人。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生产建设科、管理科、绿化办、绿线科7个科室,下辖北湖公园、南塔公园、城市道路绿化管理处、五岭公园管理所、石榴湾公园管理所、市园林科研规划设计院等6个独立核算单位。
单位主要职责是:
1、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计划和园林绿化建设验收,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古树名木的迁移,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等项目的行政许可。
2、负责城区园林绿地、公园、游园的管理工作;对风景名胜区进行业务指导。
3、督促、指导和考核郴州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园林城市(县城)”和“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创建工作。
4、对城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附属绿地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5、负责城区公共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和指导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7、指导城区苗圃、花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苗木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
8、研究城市园林建设的科技发展,引进园林科技成果,注重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开展科技攻关。
9、协助主管部门搞好科级干部的考察、任用、聘用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园林局所属各单位的人事、党务、纪检、工会、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 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6年支出规模727.48万元,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一是人员经费287.65万元,二是公用经费55.44万元,三是项目支出326.30万元,四是其他支出58.09万元(支付2010年榕树款50万元、2015年办公楼装修8.09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 基本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局机关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人员经费287.65万元(含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调资、退休人员2015年节日补贴十三月工资等),公用经费55.44万元,其他支出58.09万元(支付2010年榕树款50万元、2015年办公楼装修8.09万元),合计401.18万元。本年基本支出预算可用指标380.29万元,上年结转32.2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与预算基本一致。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1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万元、公务接待5万元,实际支出公务接待1.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18万元,合计16.07万元。我单位公务接待严格按湘办发[2014]4号、郴办发[2014] 7号、郴办发[2016] 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和调度,公车出行需有派车单,公务车辆用油实行统一油卡、按公里数加油,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公里数及加油量,车辆维修、保养实行报批制。2016年“三公”经费总数与2015年(16.07万元)持平,如果扣除新购车辆(价值7.18万元),相同指标比较2016年比2015年减少44%。
(二) 项目支出
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全年专项资金预算350万元,实际到位265.28万元,其中:专项业务资金(含园林绿化科研督查经费、园林绿化苗木价格调查经费、园林执法大队工作经费)50万元,项目资金(含园林数字信息系统建设资金140万元,月形山公园二三期建设前期经费75.28万元)215.28万元,全部是财政资金,均按财政部门的要求使用和管理。
2、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我局专项业务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要求安排,项目资金按进度付款,其中(1)专项业务办公费1.17万元,印刷费4.58万元,差旅费4.66万元,科研调查经费5万元,车辆运行费8.81万元,邮电费0.3万元,执法业务培训费1.4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68万元,聘请执法人员工资5.95万元,执法用车购置费7.18万元,其他业务费0.53万元。(2)项目资金:月形山公园建设前期经费35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审及工程结算审计费;园林数字信息系统建设按合同第一次付款32.9万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的专项业务费均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如下:
(1)园林绿化督查工作:为强化园林绿化管护的精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管护水平,巩固绿化成果,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2月份组织局属各单位、三区园林管理部门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了督查工作会议,分析总结了2015年督查考核情况,针对管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下步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重新制定了《2016年郴州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按照《督查考核方案》要求,采取日常和专项督查的形式,对局属各单位以及三区园林部门等单位园林绿化管护情况进行了督查,同时在创文暗访、矿博会、各项大型活动期间,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督查后及时下发督查情况通报或整改通知书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全年共下发督查通报9期,下发整改通知书(含电话交办、现场交办)80次。通过加强督促检查,不仅提高了各单位园林绿化的管护水平,从而有效的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
(2)园林绿化执法工作:园林执法大队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以《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为准绳,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将园林执法工作推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强化管理建设,塑造一支素质过硬廉洁自律的执法队伍,全年组织开展了2次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了园林绿化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执法效能。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各种侵绿、损绿、破绿、毁绿行为,全年依法依规查处侵绿、毁绿事件和教育64起,罚款金额43550元,并严厉查处了一批有较大民生影响的园林执法案件,有效的监管和维护了城市园林绿化成果。扩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耐心的进行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另一方面注意与媒体互动,邀请媒体一道进行执法巡查,对重点案件、热点事件进行报道,借助媒体扩大了市民的知情权,普及了园林绿化法律法规,激发了市民爱绿护绿的热情。
(3)园林绿化苗木价格调查工作:每季度组织人员到国内有关地区进行园林绿化苗木价格采集后,进行统计分析 ,再组织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园林企业代表开会讨论后交市定额站发布。为城市绿化苗木价格发布提供较客观公正的指导价格,同时了拓宽园林视野,为我市城市园林建设新理念、新工艺、新材料及引入新特优品种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
(4)园林数字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为做好郴州市园林绿化信息化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和郴州市园林科研规划设计院合作建立郴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2016年10月启动,计划2017年9月底完成,单位按项目进度付款。
(5)月形山公园二三期建设工作:2016年主要是完成二三期建设的绿化设计、预算编制及迁坟谈判等前期工作,为2017年二三期建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包括年中财政安排的木子岭公园项目资金45.24万元、民权路五岭公园段滑坡抢险资金170万元、郴江河左岸苏仙湖段滑坡抢险资金118万元、地质灾害防治资金40万元(五岭公园段、石榴湾公园郴江河左岸段各20万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木子岭公园项目资金为处理原遗留问题,资金到位后全额支付相关部门。
2、民权路五岭公园段滑坡抢险项目财政预算评审 246万元,由于该项目为应急抢险工程,经由我局报市政府同意,直接发包给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施工。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2016年12月完工,并于12月5日由市住建局组织审计、质检、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综合验收。施工工程中,项目业主、工程监理及审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的环节与节点进行抽查,确保了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财政按预算评审的70%拨付了工程款170万元,资金到位后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地质勘察、工程监理、施工设计、桩基检测等前期费用21.92万元。
3、郴江河左岸苏仙湖段滑坡抢险项目财政预算评审168.76万元,由于该项目为应急抢险工程,经由我局报市政府同意,直接由省地勘局408队勘察、设计、施工,项目于2016年4月25日开工,2016年7月25日全面完工,完成了高压旋喷桩400根、冠梁70米、微型桩120根、格宾挡墙400立方米、排水沟50米及部分绿化工作,修复了木栈道,并种植了三万余棵竹子,保证了木栈道通行。全程有审计部门、监理单位和现场管理人员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确保了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财政按预算评审的70%拨付了工程款118万元,资金到位后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图审费等前期费用1.6万元。
四、资产管理情况
对本部门资产的配置、管理、处置等,明确了相关制度,管理措施、配置处置程序等,完全符合财政部门要求。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五个郴州”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共享、精致”理念,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以“绿荫行动”(二期)暨“绿城攻坚”(六期)活动为抓手,加快园林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推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养全面协调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16年度评价得分为80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 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变动率等于0。
2. 预算执行有待加强。全年预算完成率仅为76%,预算控制率为72%,主要是因为年中出现了两个滑坡抢险特殊工程。全年无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全年没有新建楼堂馆所。
3. 预算管理较为理想。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
(1)全年公用经费控制率为37%,主要是2016年除支付各项正常工作经费外,支付各项帮扶资金9.46万元、创文清理牛皮癣、宣传标牌制作等相关工作经费4.57万元。
(2)“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本年决算数没有超过本年预算数,与上年决算支出持平,“三公”经费控制率为87%。
(3)对于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
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5%。
(4)管理制度健全。我们严格预算管理,切实按照市委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坚持执行财经和财务制度,修改完善了单位《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财产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手续和拨付程序、机关行政经费审批手续和报销程序,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了收支行为,保证了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5)资金使用管理逐步加强。单位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费用开支有标准、有预算,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6)部门预算收支严格按年初部门预算方案执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进行了公开。
本部门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良好。一是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努力节约经费;二是各项工作均能按时完成,且质量较高;三是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效果达到了预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2016年预算控制率为72 %,虽然是因为年中新增2个滑坡抢险工程,但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抢险工程项目只安排了工程款,没安排前期费用。为了工程按时完工,我单位不得不挤占其他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用于支付抢险地质勘察、工程监理、施工设计、桩基检测等前期费用。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根据湘政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从2016年9月1日起涉企园林绿化费收费标准降为零。对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占用和临时占用绿地的,以及因建设等原因确需砍伐、移植、毁损城市树木花草的等情况收费标准降为零后,为确保已有绿化成果,及时补(移)植被毁绿化,建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2、请求财政在2017年安排民权路五岭公园段滑坡抢险、郴江河左岸苏仙湖段滑坡抢险等工程项目前期费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