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是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数127人,在职人员125人(在编人员113,临时聘用人员1人,编外退伍士兵1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77人,临时工130人。主要担负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以及对“两区一园”督查、指导、考核等工作任务。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基本收入3926.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3.8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2.78万元。
基本支出1470.92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428.62万元。包含工资福利费1277.86万元、社会保障费228.45万元、绩效工资284.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0.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0.76万元,其中:离休费0.07万元、退休费68.57万元、住房公积金82.19万元。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42.3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1.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56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2786.6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 301.59 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216.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5.46万元;公用经费2485.07万元,包含商品服务支出1857.57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9.7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1万元,实际支出15.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7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14.56万元。
三、市本级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2016年度财政追加拨付资金121.8万元,其中:拨付牛皮癣项目资金18.5万元,拨付垃圾分类规划设计费69.5万元,慰问中心城区环卫工人降温防暑费30万元,追加拨付遗属补助3.8万元。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我处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资产管理体制,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行账卡相符,执行定期盘点清理的管理制度。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共完成非税收入1291.61万元,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1281.31万元,其他非税收入10.3万元;日维护垃圾站122座(含单位自管站33座),垃圾斗106个;日完成垃圾清运700余吨,完成生活垃圾清运49453车,全年实现垃圾清运28万吨,做到了生活垃圾无积压、全年处理渗滤液9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对城区64座垃圾站实行除臭灭蝇,对城区6座垃圾站实行更新改造;添置了50个垃圾斗、2辆环卫检查考核用车,对“王仙湖、苏仙湖和下湄桥、燕泉河“城区段打捞清理1880282平方米服务外包;倒窝里垃圾场渗滤液处理实行服务外包,完成了21个城区河道取水点设备安装及附属工程建设;完成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及减量化专项规划;对城区2222名环卫工人慰问;2016年7月对28条路段“牛皮癣”小广告进行清洗服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位一线环卫工人待遇低,垃圾站管理、维护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人才引进机制没有保障措施。
2、固定资产管理维护有待加强。
3、垃圾场处理需要量化。
七、改进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管理跟踪力度
2、加强成本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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