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湖南省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2、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郴州市经济开发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郴州市经济开发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开发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6、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广告业务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组织、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13、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4、承办郴州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名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前岭分局,于2002年成立,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2015年9月1日前为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自2015年9月1日起下划到市级管理,财政财务管理体制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郴州市财政保障管理,2016年2月单位名称变更为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下地方后“三定”(郴政办发〔2015〕34号)核定本单位机关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股、注册登记股、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下设五岭工商所和万华工商所2个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行政单位;下设1个正股级事业单位:郴州经济开发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三定”(郴政办发〔2015〕34号)核定编制数52人,均为全额拨款编制,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7人、后勤事业编制3人。2017年2月“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编制调整批复》(郴编办〔2017〕5号)将我单位编制调整核定为46名,均为全额拨款编制,其中行政编制41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事业编制2名。截止2017年末,我局实在职人员41人,退休人员3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698.32万元,较2016年增加292.65万元,增长72.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8.32万元,较2016年增加283.81万元,增长80.06%;其他收入60万元,较上年增加8.83万元,增长17.26%。
2017年度支出合计65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72万元,占比89.38%,;项目支出69.12万元,占比10.62%。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451.99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63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增拨2016年、2017年调标增资工资90.14万元;二是市财政增拨了预发2018年绩效奖金64.36万元;三是省财政厅拨(转移支付)工商专项经费35.13万元;四是非税拨款减少3.3万元;五是上年结余0.24万元支付。
⑴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8.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5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⑵项目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4.48万元,系全局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其具体明细如下:
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24万元,其中用于“三创”专项5.24万元、非公党建专项1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履行单位职责等方面支出,“三创”专项支出主要为“创文护卫”支出,“非公党建”专项支出为非公经济的党组织建设支出。
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41.24万元,其中市场监管专项支出27.24万元、商事改革专项支出13万元、商标专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商事改革和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等监督管理、企业信用查询、商标和广告培育发展和保护等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③执法办案专项支出5万元,其中工商执法办案支出3万元、打击传销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查处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取缔无照经营、商标侵权等办案支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等方面的支出;
④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59.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年初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4台),完成预算的7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公务接待12批,共计106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次),完成预算的12%。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局严格执行《郴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郴办发〔2014〕7号)、《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接待纪律的通知》《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自查自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费支出;二是厉行节约、严格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车改革相关制度,特别是认真开展“四风”变种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减少了公车运行费;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82万元,下降27.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3万元,降低2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9万元,降低53.49%。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3万元,比2016年增加22.01万元,增长62.48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增长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郴财预〔2017〕21号文件精神,按要求部署了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但因为我单位人员较上年增加了11人,相应预算增加,其他交通费(即车改补贴)增加了19.16万元,这块支出是硬性支出,无法压减。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数69.37万元,其中货物类14.7万元、服务类54.67万元,全部为财政性资金。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4台,价值5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用车3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69.1万元。本单位现在办公的院子,其产权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有。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⑴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及《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8〕2号),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2017年,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工商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部门整体绩效考核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均达到年初目标,辖区内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⑵项目绩效自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本单位严格执行省工商局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以及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并完善了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手册汇编》等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工作具体职能和相关指标,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情况和支出的具体程序。这些操作性较强的制度,确保了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了充分地利用,为确保全局工商任务的完成提供良好的保障。2017年度我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各项考核指标均已达到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这项工作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考核的指标上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绩效跟踪和评价更需要加强,要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