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划、政策和地方管理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组织、指导对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指导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管。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十四)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担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离退休管理服务科);5个直属机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企业注册局、经济检查支队、信息中心、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不包括挂靠机构:郴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人员编制由年初预算的108人调整为128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后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41人;截止2017年期末实有人数118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含2个提前退休人员转在职),后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27人。退休人员上年已经移交市社保处统一管理,2017年期末我局退休人员101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2,915.04万元,较2016年减少1,186.49万元,降低28.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5.04万元,较2016年减少993.08万元,降低25.4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6年减少193.41万元,降低100%;。
2017年度支出合计2,70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9.29万元,占比75.50%;项目支出661.90万元,占比24.5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877.56万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决算为2,70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支付了市财政增拨2016年、2017年调标增资工资;二是支付市财政增拨了绩效奖励;三是年中追加了死亡抚恤、商标战略专项、信息化建设专项、企业工商信息化服务费专项四个项目经费;四是支付了年中省财政厅转移给我局的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五是支付了上年结转经费,
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9.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28.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61.90万元。分别是: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327.25万元,其中省财政支付转移82.25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从事有关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报,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执法办案专项支出45.09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31.69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1.06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办公设备购置、办公楼运行维护、系统财务管理和非公党建团建专项工作及其他支出等。
信息化建设支出54.00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及其他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企业工商信息化服务工作和法律咨询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死亡抚恤支出42.8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及安葬费支出。
年初预留支出9.94万元,主要用于预防地质性灾害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11.50万元,完成预算的23.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7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31台),完成预算的21.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3 万元(公务接待125批,共计568人),完成预算的27.15%。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减少13.28万元,下降53.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12万元,降低57.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6万元,降低48.71%。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95 万元,比2016年增加8.91万元,增加7.4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主要变动原因:2016年只发放在职公务员9-12月车补,2017年发放在职公务员1-12月车补。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采购支出总额16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4.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85万元。
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单位共有房屋19622.45平方米,价值14,062.21万元,车辆3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台、一般执法用车2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台、其他用车2台,另外,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311.34万元。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局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专项工作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合理完善,各项目资金分配合理,目标明确,资金执行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经济性效益:
依据市财政局对2017年预算要求,结合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公车改革完成情况等实际因素,按标准、按项目科学认真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厉行节约,将部门整体支出成本控制在合理的支出范围。
效率性效益:
2017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均继续走在全省前列,获得省政府表彰;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保持全省先进,北湖分局、经开区分局、桂东县局获得省局表彰;商标注册登记受理中心申报工作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研究批准;市政府打传工作获得评省级工作表现突出单位;我局广告违法整治工作获得评省级工作表现突出单位;综治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被市安委会评为先进单位;精准扶贫、创文巩卫、八一路军产到期门面停偿等重点参与工作成效明显;消费者维权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效益:
①市场监管工作。2017年我局完成了流通领域各类商品抽检31批次,对不合格商品处置率100%;注销吊销“僵尸”企业36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60件;抽查企业84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51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98户;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12954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分别为91.96%、92.96%、92.22%,均在全省排名前列。
②行政执法工作。我局依法加强了竞争执法、打传规直、网络市场、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合同、无照经营等专项整治,全市工商系统查办各类案件数62件,罚没收入入库金额76.44万元,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③商事制度改革。我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0.75万户,较去年同期增长13.89%,注册资本(金)或出资额总额2680.8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96%。全市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共43300户,同比增长14.54%,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4442户,同比增长18.93%。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表自评得分98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秀”。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表1-表8).XLS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