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四、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技术规范。
(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名牌战略;负责全市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和质量状况分析,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标准实施工作;组织承办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关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全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和农业规范的制修订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指导全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计量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检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按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六)组织、指导全市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违法行为。
(七)承担市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参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八)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权限,承担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理,承担相关监管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监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本级质量技术监督技术装备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开展有关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和信息交流。
(十一)承担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机关核定编制36名,全额编36名,实有人员 36人。其中:在职36人、提前退休3人,离休人员2人,正式退休人员 33人。内设科室12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宣传与行政审批科、质量管理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监督管理与科技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产品质量监督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2.郴州市产商品监督检验所
3.郴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
4. 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四、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417.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792.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03.6万元,其他收入321.4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8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较去年增加268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268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41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6.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3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87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较去年减少18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187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96.0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908.2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1643.17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5万元,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252.55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87.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质检大楼运行经费200万元,该笔专项经费主要是促进两个国检中心为社会提供技术支撑保障的运行经费。
(2)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经费10万元,该笔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长质量奖培育、申报、评审等。包括资料印刷、培训费、专家评审费、奖牌奖杯制作费、宣传费等。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经费50万元,该笔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专项整治、检查、宣传、培训以及系统平台建设等。
(4)抽样检验购买药品及检验费160万元,该笔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根据全年监督抽查计划对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检验。
(5)标准化战略经费90万元,该笔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标准化战略制标、宣传、培训以及系统平台建设等。
(6)稽查队执法办案经费70 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的日常运转工作。
(7)代码运转项目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回传、建档及相关工作经费。
(8)产检所运行维护经费144.2万元,该笔专项经费用于提升国检质检中心水平检验检测能力、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等以及对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9)产检所业务工作经费65万元,该笔专项经费承担资质认定范围内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提供标准制修订服务。
(10)计量所运行维护费225万元,该笔专项经费用于单位取消强制检定收费后,为完成郴州本地区各项企业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业务联络、收集、信息数据处理中,弥补基本支出经费不足各项人员。
(11)计量所业务工作经费130万元,其中:计量认证经费30万元,为开展检定业务工作调度、材料收发报送、技术资料收集存档;标准复查考核、标准器具送检,新建标准项目、技改项目和设备购置计划等工作相关差旅费、培训、委托检定及其他费用;乡镇医疗检定经费50万元,是指开展郴州地区医疗相关最高计量标准建设及医院相关计量的首次、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发生的差旅费、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等费用开支;计量免费检定费50万元,是指负责室内集贸市场衡器检定及关系政府民生各项计量器具检定发生的差旅费、专用材料等。
(12)征收成本3.6万元,主要用于提升质检行政执法能力。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90.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5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3.55万元,公务接待费37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25.95万元。
六、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含1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3个事业单位,这些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共1570.04万元。含从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中列支的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732.09万元,其中:服务类496.03万元,货物类236.0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1317.49万元。
(2)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1317.49万元。
(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3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共有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8台。
(3)房屋占用使用情况。质监部门共有办公用房8658.11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方米。
(4)其他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无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情况对专业词语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