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2、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郴州市经济开发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郴州市经济开发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开发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6、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广告业务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组织、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13、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4、承办郴州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名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前岭分局,于2002年成立,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2015年9月1日前为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自2015年9月1日起下划到市级管理,财政财务管理体制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郴州市财政保障管理,2016年2月单位名称变更为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本单位2015年9月下地方交接时核定的编制为32人,全部为全额拨款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下地方后“新三定”(郴政办发[2015]34号)核定编制数52人,均为全额拨款编制,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7人、后勤事业编制3人。截止到2016年末,我局实有人员为40人,其中在职38人,退休2人。为统一口径,确保决算数据准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本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人数按照年初预算人数32人,即实有人员为32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2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40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51万元;其他收入51.16万元。另年初结转和结余43.73万元。收入总计449.41万元。
2016年度支出合计42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17万元;项目支出92.62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⑴基本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35.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⑵项目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6.25万元,系全局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具体明细如下:
①市场监管专项支出17.54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商事改革和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等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②商标战略专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商标培育发展和保护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③打击传销专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等方面的支出。
④工商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1.95万元,主要用于查处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取缔无照经营、商标侵权等办案支出;
⑤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支出。
⑥非公党建团建专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非公经济的党(团)组织建设支出。
⑦其他工商事务支出0.76万元,主要是用于网络使用租赁费。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49万元,支出决算为17.32万元,完成预算的6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年初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0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7台),完成预算的7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8 万元(公务接待26批,共计184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次),完成预算的16%。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接待纪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费支出;二是实行了公车改革,减少了公车运行费;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减少5.56万元,下降2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8万元,降低21.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9万元,降低48.18%。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3 万元,比2015年减少15.11万元,降低30.02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减少主要原因是:今年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过渡性补助的请示》(郴人社报〔2016〕31号),而这部分资金财政没有安排,为了确保本单位职工医疗铺底补助资金能够到位,只能压缩行政运行经费,将压缩的行政运行经费用于支付职工医疗铺底补助。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数77.99万元,其中货物类7.79万元、服务类70.21万元,全部为财政性资金。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本单位严格执行省工商局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以及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并完善了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手册汇编》等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工作具体职能和相关指标,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情况和支出的具体程序。这些操作性较强的制度,确保了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了充分地利用,为确保全局工商任务的完成提供良好的保障。2016年度我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各项考核指标基本达到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这项工作因为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考核的指标上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绩效跟踪和评价更需要加强,要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
(二)进行部门决算分析。对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6〕83号)以及《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郴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郴财预〔2017〕19号)的规定和要求,本局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本局在决算编制、公开中存在不足:一是工作不够仔细,出现了个别表格填报不够规范;二是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要加强对预决算公开相关政策的理解。
(三)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学习并深刻理解有关预决算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局相关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确保下一年度财务的预决算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