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财绩〔2017〕3号、郴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队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如下:
一、单位整体概况
(一)部门概况。根据市编办三定方案,我队主要职责为:承担市质监局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或跨县市区违法案件,负责北湖、苏仙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管理12365投诉举报平台。
(二)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我队为市质监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3名。2016年底,我队实有人数为41人,其中在职人员32人,退休人员9人。
二 、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单位收支情况:1、预算收入情况:2016年预算总收入为49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2.17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16年预算总支出4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8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20万元)。
3、项目支出经费安排情况:执法打假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打假工作。
4、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的75.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8台),完成预算的8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6批,共计366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90.2%。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7台车10月份参与公车改革停用;公务接待方面遵照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了接待标准;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减少4.1万元,下降5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万元,降低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万元,降低60%。
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13万元,比2015年增加10.65万元,增长25.73%。变动主要原因是:水费、电费等基本办公费用价格上涨,增加两名临聘人员。
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采购年初预算18万元,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货物类采购18万元。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财政没有安排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也没有负责专项项目。
四、资产管理情况
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单位购建、使用管理、报废报损、内部转移、转让出售等行为。固定资产的购置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节约使用国家资金,新购入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人、保管人签字后,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底,一份交保管部门,一份连同发票交财务人员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的处置,严格按市财政局规定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处置,杜绝资产处置的随意性。财务部门及时注销已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做到账实相符。
(一)资产情况分析
本单位国有资产概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742.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9.59万元,占12.07%;固定资产612.74万元,占82.54%;对外投资0万元;无形资产4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二)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
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关心和指导下,通过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目前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已经顺利地完成了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工作:
一是在国有资产调查清理三公作推进过程中,清查人员认真做好资产核查、数据汇总、往来款项取证、对盈亏、报废资产的分类清理和技术鉴定工作。做到了以物查账、以账对物,账实相符,规范了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履行了资产处置审批程序,防止了资产流失及其他违规现象。
二是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识和紧迫感,对在国有资产调查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资产管理制度。
三是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程序,锻炼了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为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督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相关资源,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创造了条件。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市局的组织下,我队继续开展了对加油机、台秤和电子秤及道路交通计量器具等的执法检查,确保民生计量安全。参与了车用油品、纺织服装、絮用纤维制品、烟花爆竹等产品的监督抽查,开展了农资、旅游纪念品、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3C认证产品、校车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完成了对全市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强了对全市12家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积极参与“限摩规电”源头治理,立案查处了违法销售无3C认证摩托车的行为。全年无一例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诉败案件,年内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全市案卷评审中获得好评,市政府法制办选送的我队执法案卷参加全省评查获一等奖。
2、树立“12365”窗口形象。2016年,“12365”举报投诉中心共受理投诉75起、举报61起、咨询198起,全部办结回复,满意率100%,保障了民生与社会和谐稳定。
六、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现有财政经费投入不能满足社会对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发展要求。从全市执法打假成本核算看,我市行政执法专项资金严重不足。如2015年全市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逾100万元,今年预算全系统才23万元,虽然分配了20万元至我队,但仍难以满足现阶段的执法打假成本需求。
(二)有关建议
1.进一步加大质量技术监管及执法办案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并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鼓励各级政府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综合上述分析和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有效性的分析和审核。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a.关于公车改革。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有1台公务用车,我队制定了《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车辆定编、人员定岗、规范行为”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同时双休日和节假日,车辆一律入库封存。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没有出现公车私用现象。
b.关于办公用房。已于2015年底全部进行清理整顿到位,没有出租(借)和违规装修、维修行为。
c.关于“三公”经费。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