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开放型政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构建和谐郴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市长公开电话的重要作用
市长公开电话是政府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纽带和桥梁,是群众向政府反映情况的重要渠道,是政府工作质量的“晴雨表”,是建设开放型政府的重要平台,是政府改进工作方法、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事关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电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以实际行动改善民生、取信于民,绝不能麻木不仁、漠视民生。
二、进一步加强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建设
(一)将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在现有基础上延伸到乡镇一级,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公开电话网络,实现市民来电分级受理格局,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二)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必须确定一个专门电话号码,对外公开发布,受理市民来电。
(三)各县市区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和涉及群众投诉较多的单位要重视公开电话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开电话的投入,保证专用电话线路和专门场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各级财政应将公开电话工作必需的办公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证。
三、建立健全市、县行政领导接听公开电话制度
(一)市长、副市长每两个月至少安排半天时间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接听群众来电,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来电反映问题属于一般事项的,应即时协调处理。属于接听电话领导分管范围的重大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措施,并跟踪落实;对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要深入调查研究,亲自牵头协调,在两个月内提出处理措施并落实到位。不属于接听电话领导分管范围内的重大或复杂事项,由承办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对涉及多名领导分管的较为复杂的事项,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牵头协调解决。依据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二)各县市区每月至少安排两名县市区政府领导在规定时间内接听群众来电,及时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市直单位行政领导每月要安排两次专门时间接听群众来电,及时研究、处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
(四)市直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按照“不等、不推、不拖”的原则,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能办理的事项要迅速办理,有一定难度的问题要召开协调会尽快解决,不能办理的要向市民解释清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杜绝出现重复反映、多头反映、小事变大事的现象。
四、进一步完善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制度
(一)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要规范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交办、办理、回复等服务流程,明确市长公开电话各服务环节的职能职责和服务要求,逐步实现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市长、副市长接听群众电话受理的事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交办。各承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回复办理情况。
(二)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市长、县市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对交办事项要采取现场督办、召开协调会、回访来电人等形式及时跟踪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来电人反馈。市长接听群众来电交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副市长接听群众来电交办事项,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督办。
(三)建立市长公开电话责任追究制度。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事项办理不力、久拖不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问责,该通报的要通报,该查处的要查处,该撤职的要撤职。对需要行政问责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移交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群众来电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每周对群众来电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涉及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每月对群众来电情况和各单位对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五、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队伍建设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力量和工作人员,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作风优良、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备较强工作能力的工作队伍。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县市区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和涉及群众投诉较多的单位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公开电话工作。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的事项要安排专人办理。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长是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工作分工,副市长是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相应责任人。
(二)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切实解决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九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