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承担苏仙区行政区域内(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除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我局2016年末有干部职工132人,其中在职人员72人,退休人员60人。苏仙分局机关内设11个股室:办公室、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申诉举报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股(合同监督管理股)、注册登记股、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打击传销办公室、经济检查大队)、计划财务股、人事股。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章程和规定设置。下设南塔工商所、栖凤渡工商所、良田工商所、王仙工商所、许家洞工商所、苏仙工商所、五里牌工商所等7个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行政单位。
市苏仙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承担苏仙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指导服务工作。
市苏仙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承担苏仙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指导服务工作。
苏仙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正股级事业单位,承担苏仙区消费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6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1024.2万元,其中基本经费支出852.96万元、项目支出171.11万元。基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等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全年财政拨款结余为零,其他资金结余为0.13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经费支出共852.96万元(其中财政收入安排850.59万元,其他收入安排2.37万元),安排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经费571.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25.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92万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
我局2016年项目支出共171.11万元,其中财政收入安排156.19万元,其他收入安排14.92万元。财政收入安排中省财政专项资金50.63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中转移支付资金27.98万元,省局实拨专项经费22.65万元);同级财政资金120.48万元(含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专项维修及设备购置资金74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39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74.26万元、执法办案专项13.02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2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8.44万元等。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性质:我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市场监管专项59.36万元、行政执法13万元、商事制度改革6万元,其他92.75万元。市场监管中含市场监管、个体监管(查处无证经营等)、广告监管等各专项工作经费。其他资金安排主要是指商标战略专项4万元,非公党建1万元、消费维权2万元、一般工商行政管理事务33.48万元、大型修缮36.35万元、其他专项1万元。
由于专项资金得到保障,我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治、打击传销、红盾护农、查无打传、年报、商事登记改革等专项工作都能较好地开展。
我局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工作的开展。其中:
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39万元:主要用工商行政部门一般行政管理性事务支出、以及非公党建团建支出等正常运行支出。
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74.26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从事有关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以及商标战略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对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对著名商标推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等专项支出。
③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3.02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④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⑤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8.44万元,主要用于大型修缮等以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管理办法》,按照其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的会计核算,专项工作的资金实行先预算、再审批、后付款,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专项资金的开支,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专项资金的情况。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批复为22.77万元,其中交通费18.77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及交通工具购置费。“三公”经费总支出数为21.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1万元,公务接待费2.78万元。基本支出中的“三公”经费只有3.95万元,项目支出的“三公”经费有17.44万元。“三公”经费较2015年决算支出23.66万元减少2.27万元,下降9.59%;较年初预算节约1.38万元,节约比为6.17%。“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2016年由于工商体制改革,我局管辖区域、人员重新核定划分,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5】34号)文件,我局新成立苏仙工商所。据此市财政资产管理处将位于飞虹路的飞虹酒楼调剂给我局作为苏仙工商所办公使用。由于该酒楼年久失修且转型使用,分局决定对该房产进行维修改造。经财政预算评审并通过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市财政下拨了74万元,用于维修该楼的专项资金59万以及配置该工商所办公设备15万元。截止2016年12月底,该维修工程基本完成,该专项资金已使用了36.96万元,余37.04万元待该维修项目决算评审后再予以按照相关要求支付并购置办公设备。
四、资产管理情况
反映部门资产的配置、管理、处置等综合情况。包括制度建设、管理措施、配置处置的程序等。2016年,我局对资产总额、固定资产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财务账面与实物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核查。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固定资产监管系统提供真实有效的初始信息,对实施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提供信息支撑。截止2016年年底,我局固定资产总额685.8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39.0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64.02%;车辆14台(其中待报废6台),价值114.57万元,占固定资产的16.71%;其他固定资产132.18万元,占固定资产的19.27%。
“待报废”资产总额:68.67万元,其中:交通运输类46.18万元(因2015年8月前是省属直管单位,我局多次申报过这批车辆的报废,但一直没有拿到批复),通用资产20.06万元,家具用具类0.84万元,专用设备(食品检测箱)6个,金额1.59万元。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由于专项资金得到保障,我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治、打击传销、红盾护农、查无打传、年报、商事登记改革等专项工作都能较好地开展。
2016年我局共查办案件244件,其中在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中面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有190起,罚没入库金额86.35万元,特别是我局打传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查办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利用网络传销案件,涉案金额达109,907,681元,订单数达256316笔,总消费金额达188,534,082.72元,已支出佣金金额达6,221,788.6元,发展促销员的数量达197361名。该案件成为2016年全省优秀典型网络传销案件。
其他专项工作也取得了大量的成绩:注销吊销“僵尸户”企业162户,经营异常名录公示有862户;在投诉平台线上受理消费投诉查询427次,其中受理咨询1次、受理投诉374起、受理举报52起;新设立企业669户、新增个体工商户2919户、发放“五证合一”执照330份、发放“两证整合”执照268份。新增注册商标40余件,湖南省著名商标5件;查处商标广告违法案件13件,罚款13.9万元,其中,广告违法案11件,商标违法案2件;与75户农资经营户签订了《农资商品经营责任状》和《农资质量承诺书》,建立了农资经营经济户口。共受理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4件,抵押物价值1.5亿元,贷款金额9000万元。2016年已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0家。
由于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我局指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发挥广告产业纽带作用,促进经济稳步发展;对涉及民生、稳定和涉案金额大、受害对象多、影响范围广的案件严格依法查处,“惩小过、促规范”,对违法案件坚持教育规范,倡导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有效遏制了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公平、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国家扶贫及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落实一帮一扶贫计划,并发放扶贫资金到村、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项目支出指标每年要到三月份才下达指示,在预算执行中造成个别预算专项调剂现象。
(二)、固定资产管理尚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市工商局部分固定资产归属权应划转至我局的部分尚未划转,导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出现真空状态。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加强制度体系的建设,不断通过梳理、对比政策要求,补充和完善了本单位预算、收支、采购、合同、建设项目、资产等领域的制度及流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合规性的制度体系。
(二)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三)、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切实从以上几点提高本局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常态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本局从思想上提高管理水平,保证苏仙工商事业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