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16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名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前岭分局,于2002年成立,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2015年9月1日前为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自2015年9月1日起下划到市级管理,为市财政局二级预算单位。《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5]34号,以下简称“新三定”)核定本单位机关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股、注册登记股、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下设五岭工商所和万华工商所2个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行政单位;下设1个正股级事业单位:郴州经济开发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新三定” (郴政办发[2015]34号)核定编制数52人,均为全额拨款编制,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7人、后勤事业编制3人。截止到2016年末,我局实有人员为40人,其中在职38人,退休2人。为统一口径,确保决算数据准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本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人数按照年初预算人数32人,即实有人员为32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2人。
2、主要职能职责
⑴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⑵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⑶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⑷承担监督管理郴州市经济开发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⑸承担查处郴州市经济开发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开发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⑹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⑻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⑼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广告业务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⑽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⑾组织、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⑿组织、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⒀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⒁承办郴州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2016年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重点工作为
⑴惩大恶、重民生,有效遏制市场违法行为,努力打造公平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⑵诫小过促规范,对一般违法案件坚持教育规范,倡导守法经营理念,为我市经济增长、促和谐作出应有贡献;
⑶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
⑷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商标等,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⑸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社会各界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构建诚信郴州。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6年初市财政批复部门预算为277.4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为43.73万元,全部为其他资金(开发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中追加134.68万元(其中市财政追加83.52万元、开发区财政拨款51万元、银行利息0.16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为6.5万元,全年总收入为44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354.51万元,其他收入94.89万元(包含上年结转43.73万元)。2016年总支出427.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为354.27万元,其他资金(开发区财政拨款)支出73.52万元,年末收支结转和结余2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24万元、其他资金结转和结余21.38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5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02万元,项目支出36.25万元。按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2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62万元。项目支出36.25万元,具体是: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专项35.25万元(市场监管17.54万元、商标战略1万元、打击传销2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2万元、执法办案11.95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7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万元(非公党建团建1万元)。
其他资金决算支出7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万元,项目支出56.37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本单位先后制订了《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财务支出联审会签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手册汇编》等制度,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核算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主要遵照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郴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财政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印发的《郴州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郴车改办印发《郴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等制度,上述制度规定基本得到执行。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6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250.94万元,年中追加73.58万元(其中补拨工资改革的部分工资及“四险一金”金额33.28万元、增拨了绩效奖励40.3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29.32%,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6.5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18.02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318.0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为0万元。2016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决算基本支出318.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62万元。决算数与支付网上支出指标数一致。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培训支出、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等。
1、项目资金投入情况:2016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26.55万元,年中追加9.94万元(其中市财政追加2.47万元、省财政追加6.01万元、市工商局划转省厅专项资金1.46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的37.44%,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6.49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36.2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0.24万元。2016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24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决算项目支出为36.25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与支付网上支出指标一致。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单位严格执行省工商局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以及市财政局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等相关制度,并且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出台了《2016年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6年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手册汇编》等相关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具体落实方案,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各项工作具体职能及相关指标,财务管理办法则明确了相关的专项资金预算情况和支出的具体程序。我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以及省工商局下发的指标体系,对各下属相关部门下发了工商执法专项及市场监管专项等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指标。对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本单位成立了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督促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28.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49万元(均为公车运行维护费20.49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17.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9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3万元(均为公车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5.56万元,下降24.3%;较年初预算节约11.17万元,节约比为39.21%,完成年初预算的60.79%。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 决算支出 超预算(超支为正)
金额 占比
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公务接待费 8 1.29 -6.71 -83.88%
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维护费 20.49 16.03 -4.46 -21.77%
其中:公务车
运行维护费 20.49 16.03 -4.46 -21.77%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合计 28.49 17.32 -11.17 -39.21%
1、因公出国(境)费
全年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0个、累计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6批次,184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1.29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6.71万元,节约83.88%;较2015年支出减少1.18万元,下降比为47.7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全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仍为7辆,因为公车改革是从2016年9月起。2016年9月实行公车改革后,核定本单位公务用车编制4辆,2016年末本单位实有车辆7辆,其中在用的4辆,另3辆车正在办理报废手续。其中:
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16.03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4.46万元,节约21.77%;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2.29万元,较2016年平均每台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63万元。
⑵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6年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四)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2016年初批复预算的公用经费为43.3万元,全年决算公用经费支出为35.23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8.07万元,节约占比18.64%,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等较年初预算节约较大;相比2015年公用经费决算金额50.34万元减少15.11万元,下降30.03%。主要原因:一是严控公务接待费;二是2016年9月起实行公车改革,减少了公车运行费支出。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一)组织情况分析。
1、市财政性资金情况:单位本年度市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决算数36.49万元(其中省厅转移支付专项资金7.4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6.55万元(其中非税拨款10.55万元),年中项目支出追加9.94万元。项目支出追加主要原因:一是省财政厅转移支付拨专项经费7.47万元(省厅转移支付6.01万元、市局转省厅资金1.46万元),均为市场监管专项;二是非税拨款增加2.47万元,主要用于工商执法办案专项。
2、其他资金情况:本单位2016年度其他资金收入51.1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3.73万元,2016年其他资金可用收入为94.89万元,2016年其他资金支出决算数为73.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38万元。其他资金主要为郴州市开发区财政拨款,分别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创”等经费,未纳入市本级年初预算。
(二)管理情况分析。我局对追加的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6】10号文件)、市财政局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等相关制度以及本局出台的《2016年绩效考核办法》、《2016年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手册汇编》等相关制度,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督察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我单位对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购置、使用、处置资产时均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我单位严格控制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的“入口关”,不配置与单位履职无关的固定资产,现有固定资产均为日常办公及维护需要配置。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我单位出台了《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验收入账办理流程》、《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内控制度手册汇编》等相关制度,使我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力求做到“购置有计划并按程序审批,验收严肃认真,使用保管有专人,变动有手续”,既保证需要,又防止浪费。
(二)实现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支持和配合,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单位信息人员研发了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软件,效率更高,管理更完善。
(三)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家底”。今年,我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6】3号)等文件精神对本单位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不仅查清了“家底”,也促使整个资产管理工作跃上了新台阶。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及《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7】3号),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
2016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工商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全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1件,罚没收入入库17.73万元,创建无传销社区1个,当年我局辖区内未发生一起传销案件,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5批次,农资成品油抽检4批次,市场巡查覆盖率100%,不合格商品处置率100%,市场主体增长率不低于7%,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均已经执行。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自评得分95分。主要绩效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2016年我局坚持宽进严管,放管并重,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强化市场监管。一是深入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在辖区部署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红盾护农、整治虚假广告、打击传销、打击商标侵权、治理商业贿赂、烟草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及非法投融资风险专项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1件,罚没收入入库金额17.73万元;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全年出动执法人员58人次,与农资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17份,查处11起违法案件;强力推进打传工作,先后安排出动宣传车4台次、宣传人员18人次,发放打传宣传单1000多份,悬挂宣传条幅10余条做好打击传销宣传工作,在抓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确保当年我局辖区内未发生一起传销案件;认真贯彻执行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及非法投融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企业违法行为1户;组织力量,开展烟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9起;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的繁荣稳定。二是切实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出台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定期公开和经费补助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总计20条违法行为记录,市内外媒体广泛报道,违法行为记录在各类招投标、金融信贷和有关行政审批中逐步运用。加强企业信用服务,及时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入库,方便群众访问查询。三是大力加强新兴市场监管。切实深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强化“以网管网”,实现了监管传统市场向监管新兴市场的转变。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黄页,实地检查网络经营户,按照市政府及市局对网络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对辖区内433家网店进行了实质审查和数据比对。加强网络日常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全年查处网络案件2起,罚款1.15万元。四是日常监管持续加强。配合日常巡查抓商标监管工作,查处商标侵权案件7起,罚款3.6万元;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涉及发布非法集资、虚假广告等违法广告案件3起,罚款4.15万元;强化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督促、引导无照经营户自觉办理营业执照1794户,取缔无照经营户28户。
(二)发挥工商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全面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市场主体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我局新登记内资企业1067户,注册资本达27.32亿元,发放“五证合一”执照404户;新增个体工商户1774户,资金数额130万元,发放“两证整合”执照233户。市场主体增长率在7%以上;逐步形成“宽进严管”整体格局;二是大力实施商标战略。认真贯彻新《商标法》,加大商标品牌的培育力度。新注册商标2件,总数30件,新认定湖南省著名商标1件,总数3件;三是加强年报工作。已年报的经营户为3629户,清理僵尸户4800多户,个体年报率达93.08%,企业年报率达86.08%;拟吊销名存实无的企业198家,将2015年未年报的306家企业依法录入异常经营目录。净化了系统数据库,减少系统信息基数,为监管工作提供了准确的信息。
(三)强化消费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大力完善重要消费场所维权网络。突出消费集中的重点区域和旅游景区等场所,切实加大消费维权力度,视频调度和统一指挥三大功能为一体的旅游市场12315行政执法系统,启用新12315指挥调度系统,消费维权更加畅通、便捷和高效。二是切实加强民生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民生服务行业消费维权评议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对各商业中心、超市、市场加大了消费维权工作的推进力度,新设立消费维权站12个,上墙“12315”宣传牌80块;突出重点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整治;三是及时处置各类消费矛盾纠纷。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在市局的领导下抽检商品9批次,并发布消费警示;受理消费者申投诉424起,争议金额191万余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0余万元,极大的提升了消费者对我局消保工作的满意度。
(四)积极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在“创文”专项行动整治中,为确保创建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我局先后四次由局领导带队,全局工作人员分组,共出动执法车辆665余台次,执法人员2624余人次,对辖区的创文工作进行督查,对辖区内的经营户,尤其是学校周边、农贸市场、五小门店、网吧等重点部位进行地毯式全面清查,共发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通知书656份、责令改正通知书98份,督促、引导无照经营户自觉办理营业执照1794户,共取缔无照经营户28户。
(五)抓好厉行节约源头控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继续严格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做到基本与时间进度同步。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支出管理新制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7.32万元,完成预算60.79%;较上年下降5.56万元,下降24.3%。“三公”经费实现了有效压减,决算支出达到了“不超本年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的要求,缓解了单位资金压力,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总之,从以上各类指标分析,我局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各项指标均达到年初目标,这些财政性资金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履职的基本保证。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存在偏差
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好,大类支出基本上能够按照年初及追加预算支出,但有些明细科目支出还是存着偏差的:
1、财政性支出年终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偏差。主要是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上年工资改革部分增资工资和绩效奖励);
2、有些经济分类的明细科目决算数与预算数也存在偏差。主要是将有些节约的明细科目用于其他明细科目支出;
3、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与实际执行政府采购存在偏差。主要是年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需要在政府采购平台追加了政府采购预算,因此实际执行政府采购的金额要大于年初预算。
(二)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我局下地方后,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新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等多以市委、财政印发的制度遵照执行,自己单位虽然在本单位财务管理办法里有体现,但没有出台专门的“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及厉行节约等制度,本单位系统、完整、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经费保障水平偏低
从2016年批复预算看,财政拨款收入277.49万元,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执行占比较大,专项经费很少。特别是工商系统目前正面临体制调整、职能划转、网络监管和商事制度等重大改革,各种矛盾凸显,预算执行面临巨大的压力。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三)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
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四)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二0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