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因体制调整下划,2015年8月1日起各级工商部门由省工商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管理,我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纳入郴州市财政预算管理。年初预算编报范围包括二十四个内设科室、七个直属工商所(人民路工商所、罗家井工商所、兴隆工商所、北湖工商所、站前工商所、南塔工商所、下湄桥工商所)和出口加工区分局,人员编制398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部分工作职能和人员须下划各分局,机构调整为12个内设科室、2个直属行政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挂靠社团组织,人员编制调整为108人。截止2016年底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年初预算的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由我局开支,期末决算数据实有人数410人,其中:在职人员311人,退休人员99人。未超出预算开支。
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划、政策和地方管理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⑵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⑶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组织、指导对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⑷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指导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⑸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⑹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⑺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⑻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⑼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⑽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⑾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⑿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⒀组织、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⒁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⒂承担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6年初市财政批复部门预算2897.08万元,年中追加1200.72万元,因工商所人员及职能下划,相应划转154.48万工作经费到4个分局,市财政回收三公经费指标35.2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3908.12万元;其他收入(清理往来及银行存款利息)193.4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101.53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1.6万元,全年可用资金4013.13万元。2016年支出4049.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53.33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85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9.94万元,项目支出596.45万元。按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2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7.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1.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4.04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16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2530.88万元,年中追加847.46元,调减118.4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3259.9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259.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28.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1.55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支相等。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366.2万元,年中追加353.26万元,调减71.28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648.18万元;上年指标结转1.6万元,全年可用资金649.78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596.45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53.33万元。
项目收支情况列表如下: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金来源 |
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二级项目名称) |
二级项目类别 |
合计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财政拨款 |
财政拨款 |
财政拨款结转 |
合计 |
— |
649.78 |
1.60 |
648.18 |
596.45 |
53.33 |
|
2011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
其他项目 |
118.64 |
1.60 |
117.04 |
92.04 |
26.60 |
2011504 |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 |
专项业务费项目 |
333.75 |
333.75 |
333.75 |
||
2011505 |
执法办案专项支出 |
专项业务费项目 |
111.67 |
111.67 |
111.58 |
0.09 |
|
2011506 |
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 |
专项业务费项目 |
20.00 |
20.00 |
8.31 |
11.69 |
|
2011599 |
商标战略专项支出 |
专项业务费项目 |
40.00 |
40.00 |
40.00 |
||
2089901 |
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生活补贴 |
其他项目 |
0.72 |
0.72 |
0.72 |
||
2100503 |
公务员大病医疗补助 |
其他项目 |
5.00 |
5.00 |
5.00 |
||
2290200 |
预防地质性灾害支出 |
其他项目 |
20.00 |
20.00 |
10.06 |
9.94 |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我局实际开支项目资金596.45万元,全部用于项目工作的开展。其中:
①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333.75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从事有关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②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11.58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③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8.31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④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2.03万元,主要用工商行政部门系统财务支出、非公党建团建支出和保障办公楼的物业管理维护正常运行支出。
⑤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0万元,为商标战略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对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对著名商标推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等专项支出。
⑥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0.72万元。为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支出。
⑦年初预留10.06万元(预防地质性灾害专项)。为预防我局院内护坡滑坡的修缮费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管理办法》,按照其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的会计核算,专项工作的资金实行先审批后付款,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专项资金的开支,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专项资金的情况。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198.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3.15万元。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24.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105.95万元,下降81.05%;较年初预算节约173.37万元,节约比为87.49%。“三公”经费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除年初预算项目外,年中追加了省局工商管理专项260.03万元,商标战略专项40万元,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生活补贴0.72万元、预防地质性灾害经费2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万元,共计325.75万元财政拨款。由于我局机构改革,下划了部分工作职能,相应的划转49.59万元省局工商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给苏仙、北湖、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个分局。截止年底实际到位资金276.16万元。
省局工商管理专项、商标战略专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生活补贴三个项目我局已经按要求、保质量的完成了工作。
预防地质性灾害专项,是为了加固我局院内A18栋附近的护坡,防止出现滑坡现象的专项资金。截止2016年年底已经完成一期工程,开支10.06万元,整个工程预计2017年上半年能全部竣工验收。
市财政局2016年12月26日拨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我局预计2017年一季度落实到位。
四、资产管理情况
2016年,我局对资产总额、固定资产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财务账面与实物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核查。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固定资产监管系统提供真实有效的初始信息,对实施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提供信息支撑。为巩固清查成效,我局对推行条形码管理,对固定资产打印粘贴条形码,实行条形码管理,为落实盘点制度,提高盘点效率,规范日常管理打好基础。
截止2016年年底,我局固定资产总额16679.4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055.98万元(房屋12892.07万元),占固定资产的84.27%;通用设备2204.7万元(汽车918.24万元),占固定资产的13.22%;专用设备15.72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09%;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03.01万元,占固定资产的2.42%。
“待报废”资产总额:780.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1.02万元,交通运输类262.21万元(因2015年8月前是省属直管单位,我局多次申报过这批车辆的报废,但一直没有拿到批复),通用资产310.69万元,家具用具类185.21万元,被服用具类0.87万元。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我局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表自评得分97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秀”。主要绩效如下:
指标一:2016年,我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增量工程,不断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减少企业办事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17.99万户,较2015年同比增长3.15%;注册资本和经营资金2262.85亿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32.60%。其中2016年新登记企业8423户,新增个体工商户27402户。
指标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是加强消费纠纷调解。全市系统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20633件,在12315系统登记的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4609件。其中:投诉3211件,举报302件,投诉案件调解成功125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2.46万元,受理举报302件,举报受理办结率100%;全市消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786人次,调解1763起,调解完成率达97.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3万元。同时,加强重点活动的消费维权,先后为2016年第四届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第四届湘南承接产业转移投资贸易洽谈会、2016年湖南(郴州)首届特色农产品博览会进行现场维权,共接受咨询和来访382人次,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6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2万元。二是推进12315“五进”。积极做好消费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投诉情况及时发布《12315工作通讯》6期,发布典型案例5起,温馨提示6条,认真开展了3.15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消法》,宣传年主题,通过媒体发布了2015年度郴州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采取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社会消费信息151条,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2016在城区增设消费者投诉站71个,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三是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了服装、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建材、成品油、农资等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成品油、农资等18个行业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抽取样品496组,其中合格377组,查处案件81起,严厉打击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指标三:商事制度改革。2016年,我局在全面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9月20日在原“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至2016年12月底共发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营业执照11412份,发出“两证整合”后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539份。陆续推行登记便利化配套改革、企业住所制度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草拟了《郴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郴州市企业集群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出台《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服务去产能、去库存、调结构,推进产业重组。从10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将由审批改为备案,进一步优化全市外商投资营商环境。二是深入推进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制定出台了《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全市工商系统通过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公示案件252件,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率90%。认真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对2015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按3%比例进行随机抽取,共抽查企业688户、个体工商户265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8户,根据现场抽查情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0户,立案查处4户,责令整改4户,抽查及公示完成率达到100%。三是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截至6月30日止,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分别达到91.32%, 93.13%、93.7%,全省排名第3。
指标四:实施商标战略。2016年,我局继续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和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全年共引导企业注册商标约2800件,注册汝城白毛茶、宜章红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推荐申报著名商标23件,进一步提高商标监管效能和水平,不断增强本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注册商标约8500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7件,湖南省著名商标81件、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马德里国际商标1件。
指标五:打击传销工作。持续保持打传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无传销市州”、“无传县(市、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集中宣传月活动、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重点针对“网络传销”、“微商传销”进行集中宣传和整治,共发放打传宣传资料6.2万份,设置宣传栏45个,悬挂宣传横幅218条,发送打传短信23.5万条,查处传销案件3起,全市没有发生因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指标六: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积极履行工商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职责,组织开展了“文化娱乐行业”、“小餐饮、小食品作坊、小食品店行业”、校园周边环境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共引导办照10274户,立案98件,取缔208户,抄告495户,全市无照率为1.84%。强化了对烟花爆竹、危化品仓储行业、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消防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排查安全隐患300条检查,取缔无照经营户29户。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利用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巡查网络经营户686户,处理申诉举报38起,查处案件5起。加强与烟草专卖部门协作,开展烟草市场集中整治,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烟草户324户,查处案件 318起。2016年度我市“查无”工作获全省先进。
指标七:虚假广告整治。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医疗、房地产、教育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力度,查处虚假违法广告39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监测涉及金融广告201条,查处投融资虚假宣传案件5起。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共监测我市电视、电台、报纸、期刊等各类广告71091条次,没有发现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发布,情况为全省最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存在偏差
由于项目支出指标每年要到三月份才下达指示,在预算执行中造成个别预算专项调剂现象。
(二)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资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局制定了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与其他部门分工又合作的工作关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到位。
固定资产管理现在有两个问题有待解决: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我局部分固定资产归属权也有所变更,固定资产划转工作有待落实。二是将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出来的需要报废的资产进行申报。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