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3、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人员情况
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核定我局内设机构14个,编制89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后勤事业编制4名、稽查全额事业编制29名、差额事业编制11名。现有在职职工85人,另聘请临时人员12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112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20.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4.21万元(数据来源省局分配项目资金预安排表)。年末收入共计1756.37万元(包括中央转移支付98.78万元,省厅下达经费74.2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02.88万元,合计2859.25万元。本年实际支出额为1860.74万元,年末结余资金998.51万元。
本年支出总额1860.74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1255.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7.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32万元。
2、项目支出60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5.58万元,主要用于会议、培训、采样、执法车辆运行维护、办公用品等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240.1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9.2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21.38万元,预留基建款支出基建费用199.53万元。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93.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3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7.35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2016年实际“三公”经费支出总计29.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58万元,因公出国费0元,较2015年实际支出下降了24.6%。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本单位2016年无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止2016年固定资产总额为549.82万元。主要由办公设备、车辆等组成,存放在局机关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本年度无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收益。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方面,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了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确定了资产管理员,安排专人履行职能,并要求财务人员予以配合。同时,按程序购置和处置相关资产,并及时录入到系统。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机构改革后在职责和成员增加的基础上控制了一般性支出和专项支出。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分项目专账核算,没有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
通过开展技能鉴定等各类培训,提高了餐饮药品行业管理水平。配置完善执法设备,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12331举报投诉电话功能建设,强化了执法能力及效力。
推行量化分级管理,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执法能力,提升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多渠道开展饮食用药安全宣传,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不断提高小餐饮持证率,为全市“三创”助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促进全市餐饮产业升级发展。提高社会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拓宽群众诉求渠道。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政工作水平有待提高。财政工作按部就班,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严格。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3、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