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是根据郴编[2009]8号文件精神成立的新机构,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核定全额拨款编制4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室、管理科、机动督查大队及北湖区、苏仙区渣土管理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计划、组织及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的设置(定点)工作;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基建渣土处置费(暂免)的收取工作;负责按照工作标准和目标责任对各区渣土管理工作过程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负责渣土运输公司、消纳场行业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跨区渣土管理工作的协调、调度,以及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负责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对渣土管理进行监管调度等。中心下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主要有:1、继续强化超前和纵深管理理念,严管“两头”,管控“中间”,进一步完善文明施工设施,做好24小时渣土管理执法和服务工作,有效遏制渣土污染。2、积极稳妥推进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3、做好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办案。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为698.20万元。主要内容为:工资福利支出489.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16.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7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36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本中心基本支出(包含城乡垃圾处理项目支出)698.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1.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116.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均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中心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文件执行,秉着例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三公经费共计支出5.46万元,未超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中心公务接待费用共计0.4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5.9%;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共计5.0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9.48%。
(二)项目支出
本单位年初申报城乡垃圾处理项目资金162.5万元,资金已安排,主要用于弥补基本支出用途。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无
(二)管理情况分析
无
四、资产管理情况
2017年中心全部资产均已录入到湖南省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中心资产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报废、报损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等。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体制。中心所有收支管理均纳入预算管理控制,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体制机制。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实践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渣土管理进一步规范,对渣土公司运输车辆、建设工地和消纳场进行有效监管,严格办理渣土运输行政许可,确保工地文明施工、渣土运输规范有序,渣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效有序。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资产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设备更新速度较快,部分资产设备资产未到使用年限已经无法使用,从而成为闲置资产。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提高对资产管理的认识,购置资产时应考虑实用性和前瞻性,尽量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1.0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00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00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0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