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费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关于《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湘财绩[2012]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对2017年度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郴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单位。核定编制122人,现有工作人员112人。
2、项目实施依据
根据《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进行。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根据《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为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加强州市生活垃圾企业管理,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郴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计划采用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特许经营方式兴建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用机械式炉排炉工艺焚烧城市生活垃圾,并利用余热发电;建设规模为1050吨/日(其中:一期700吨/日,二期350吨/日)。为美化郴州,为郴州创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项目绩效目标
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负责郴州市城区生活垃圾进行减容焚烧,在进行焚烧发电。考核目标为市环卫处下达的月度考核指标,做到处理城镇生活垃圾100%。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创”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完成相关工作。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2017年度资金实际拨款财政总投入11,424,000.万元。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2017年度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费结算的报告》拨付2017年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一季度266.5090万元,第二季度141.8378万元,第三季度350.9876万元,第四季度资金383.06万元于2018年2月11日拨付到位。
(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2月28日,支付运行维护及管理资金11424000万元。结余资金0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0%。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设立了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行管理专项进行会计核算。
财务资料完整情况:财务在报账时严格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资料合规的的会计凭证要求补齐才予以受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由公司运行部与设备部及财务综合部管理该方面的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是处理日常该进行处理的垃圾量、上级部门交办督办及领导批示、自行组织巡查发现的问题。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体系》、《综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包干负责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责任,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绩效考核制度。
项目实施流程:1、接到垃圾进行过磅记录;2、现场进行吨数确认;3、每日做好垃圾收集统计;4、根据单价按项目进行结算。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2017年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现问题能及时解决,确保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城市的美化和亮化。
(2)、项目完成质量。从绩效评价的结果来看,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项目操作规范,进展顺利,完成质量较好,达到预期目标。
经济效益: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需要很多的人工投入,为社会提供了相应的就业机会,创造了经济效益。
可持续影响:管护绿地长期保留,减少垃圾填埋所使用的绿地,能起到减容减量、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憩和出行环境,可持续发挥绿地的各种功能性。
(二)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17年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现了管辖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98%以上。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社会效益: 2017年度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郴州市处理城镇生活垃圾29.11万吨。坚持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从垃圾减容、城市环境、资源利用三个方面评价。管辖范围的垃圾处理情况,是反映垃圾处理直观体现,垃圾焚烧率达到一定的比值才更能使空气环境发挥生态效益。洁净的街道和显著的生活环境为郴州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及卫生城市的荣誉做出了贡献。 同时再进行垃圾焚烧进行发电,将资源进行利用,取得了可持续发展。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湖南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总分为90分,绩效评级为“优”。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作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加强项目预算准确性。
(二)、利用绩效监督结果,促进主管部门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完善长效管理制度。
(三)、公开年度预算安排和评价结果。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项目单位制定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容不够完整,资金使用规定不够细化,没有制定项目实施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建议
1、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申报,足额拨付相关经费,强化资金保障。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保证专项资金用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投入效益。
2、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内容完整,包括项目实施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确定项目开展、审批程序,收集保管相关资料,建立项目实施台账等。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资金单独列账核算;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项目开支标准;明确票据及资料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等。
3、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项目单位定期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单位出现的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对未按计划进度实施的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防止专项资金闲置。严格区分部门支出与专项支出范围,杜绝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4、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列账核算,准确反映项目支出情况,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要规范报账程序,票据要求内容完整、手续齐全、报账及时;严格执行相关费用开支标准,不得超标准开支。
2018年5月18
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