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卫临时工人工资增资及购买社会保险经费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关于《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湘财绩[2012]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对2017年度苏仙区市政园林维护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处是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担负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以及对“三区”督查、指导、考核等工作任务。
2、项目实施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纪要》(郴阅函【2017】59号)及市政府批准的《关于市城区环卫临时工人工资待遇提高所需经费安排的意见》(2016年编号:2—907)批示;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环卫临时工购买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郴府阅【2015】70号)批示。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用于市城区环卫临时工增资及购买生活保险。
(二)、项目绩效目标
市城区现有7066名临时工参保,2017年实际购买584.81万元,“两区一园”临时工保险费用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其中市财政负担323.82万元,区财政负担260.98万元。市城区现有28657名临时工需要每月增加工资1146.28万元,市级负担605.18万元,区级负担541.1万元。
2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环卫工人增资经费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及专项资金要求使用资金,完善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程序;环卫工人社保经费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及专项资金要求使用资金,完善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2017年度市城区预计28422人增资,按400元/人计算,预计1137万元,市级负担600万元,区级负担537万元;市城区预计6802名临时工购买保险570万元,市级负担315万元,区级负担255万元。市级财政总投入915万元。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郴财建指〔2017〕72号拨付临时工增资,郴财建专【2017】100号拨付社会保险拨付到位。
(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支付临时工增资市级财政资金600万元,支付临时工购买保险市级财政资金315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0%。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市环卫处及三区环卫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设立了环卫临时工增资及社会保险专项进资金行会计核算。
财务资料完整情况:财务在报账时严格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资料合规的的会计凭证要求补齐才予以受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市环卫处及三区环卫所负责项目实施,负责环卫临时工增资及社会保险专项进资金行会计核算。没有挪用挤占现象。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环卫处及三区环卫所制定了《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包干负责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责任,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绩效考核制度。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经济效益:1、环卫工人的利益得到保障;2、环卫工人的利益得到保障;、环卫工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为社会提供了相应的就业机会,创造了经济效益。
可持续影响:1、提升环卫卫生质量;管护绿地长期保留,能起到分隔道路、吸尘、防噪音、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憩和出行环境,可持续发挥绿地的各种功能性。做到让社会公众满意度百分之百;2、消除污染,美化环境从而促进经济科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2017年“两区一园”现有面积14436618.32㎡,其中:新增面积153062.3㎡:主次道路118345.3㎡,背街小巷面积34717㎡(详见附件);根据《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湘城建【2007】124号)文件精神及2009年市中心城区环卫体制改革精神,2017年新增环卫面积及公厕维护费用103.99万元,市财政负担70.71万元、区财政负担33.28万元。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自评分结果:总分为90分,绩效评级为“优”。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作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加强项目预算准确性。
(二)、利用绩效监督结果,促进主管部门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完善长效管理制度。
(三)、公开年度预算安排和评价结果。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项目单位制定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容不够完整,资金使用规定不够细化,没有制定项目实施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建议
1、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申报,足额拨付相关经费,强化资金保障。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3〕29号)文件要求,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保证专项资金用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投入效益。
2、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内容完整,包括项目实施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列账核算;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项目开支标准;明确票据及资料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等。
3、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项目单位定期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单位出现的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对未按计划进度实施的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防止专项资金闲置。严格区分部门支出与专项支出范围,杜绝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4、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列账核算,准确反映项目支出情况,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要规范报账程序,票据要求内容完整、手续齐全、报账及时;严格执行相关费用开支标准,不得超标准开支。
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8年5月17日